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1 来源:维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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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委〔2024129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

关于做好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5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精神,经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财政局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在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程序原则上同2024年一致,补贴标准以市级文件要求为准。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申报补贴面积的基础按下列条款确定。

1.2011年颁发的土地证确权耕地面积。

2.尚未完成2011年土地证确权的耕地按照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并由当地镇(街)出具尚未完成确权的情况说明。

3.凡在2011年土地证确权耕地面积和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基础上新增耕地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必须要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与之相对应的耕地证明。

4.其他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财政局会商确定。

    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种粮大户的认定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2024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面积按照粮食作物种植地块面积(种植地块不得重复)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3.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4.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核实

1.申报备案及村级审查、公示。种粮大户本人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愿申报2025年补贴面积(按程序核定的2024年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经村社审查认可后由镇(街)统一部署在本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村级公示,公示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张贴(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后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241015日前向耕种所在地的镇街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铜梁区2025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

申报资料包括:

1)大户身份证明材料: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

3)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代种撂荒地的,由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5)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

7)种粮所在镇(街)出具的种粮面积核查报告或《重庆市铜梁区    镇街种粮大户2025年种粮面积核查表》(附件4)。

2.面积核实及镇级公示。镇(街)收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按要求在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镇(街)、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录入、审核、汇总,经镇(街)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241030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重庆市铜梁区2025年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3)、《重庆市铜梁区    镇街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5)报区农业农村委(包括纸质表一式二份及电子表),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三、建立健全申报核实档案管理

    各镇(街)及村社要加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中的档案收集管理,包括大户的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查核实资料及申报清册等。对公示资料的收集,除了要保存村社及镇(街)两级公示资料的纸质件外,还必须保存张贴现场的影像资料。申报及核实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按各镇(街)主要领导对补贴面积的申报及核实工作负全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人具体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

(二)各镇(街)要认真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及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分户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上报的本辖区补贴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同时,各镇(街)务必加强对补贴对象的户名、身份证号(或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信息校验,及时对补贴对象的信息进行核实修正。此次申报的相关信息及种粮补贴面积,将锁定作为2025年种粮大户兑付的依据,申报数据锁定后,将不再作任何调整。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政(村)务公开栏、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及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四)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并排查隐患,认真做好农民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将适时进行重点督查,镇街资料上报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弄虚作假和因审查不严造成虚报冒领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向相关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铜梁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3.重庆市铜梁区2025年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重庆市铜梁区    镇街种粮大户2025年种粮面积核查表

5.重庆市铜梁区    镇街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公示表

6.铜梁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目录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820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基本

情况

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账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亩)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承包耕地面积+租种耕地面积)合计

农资

购买

情况

种子(元)

肥料(元)

农膜

(元)

农药

(元)

自有农机

具(台)

微耕机

插秧机

收割机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薯

红苕

大豆

绿豆

豌葫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补贴

标准

(元)

补贴

金额

(元)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填表人:审核人:主要领导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大户性质填自然人、公司、专业合作社,姓名一栏,与签订合同的承租方必须一致(若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申报的就填个人的名字;若以公司、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申报的就填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

2.“身份证号一栏,若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申报的就填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若以公司、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申报的就填营业执照上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承包耕地面积指大户自己家里的田土面积。

4.“租种耕地面积指大户所租的田土面积。

5.、此表为一镇街一表,数据为镇街核查汇总面积。

附件3

重庆市铜梁区2025年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申报人:种粮面积(亩):镇(街)审核(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土地承包证号

面积(亩)

流转面积

种粮面积

合计

1

2

3

4

5

6

填表说明:本表是大户在申报种粮面积时,涉及国有土地流转面积的部分,必须将所涉及流转的相关农户基本信息填入本表。一户大户一表,并由乡镇审核盖章。


附件4

重庆市铜梁区_____镇街种粮大户2025年种粮面积核查表

大户名称

联系电话

种粮地址

申报作物品种及面积

镇(街)核查

情况

资料审查

申报表是否为本人签字(),是否本人的补贴账号(),是否本人流转土地(

各级各责任人是否签字完全(),鲜章是否齐全(

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总份数(份)、涉及流转农户数(户)流转面积(亩)

附件3土地确权颁证证号是否齐全()、联系电话是否齐全(

土地流出户土地确权证复印件份数(份)、与附件3分户明细表户数(户)是否一致(

附件3各级核定的种粮面积是否填写齐全镇街()、村()、村民小组(

代种撂荒地的,是否有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

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是否有镇(街)、村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入户调查

实际完成调查农户数(户,其中土地流出户户、第三方农户户,村组干部人)

种粮地块是否为林地(),具体面积是(亩),是否已核减(

村(社区)是否审核了种粮面积()、是否公示()、审核原始记录及公示资料是否存档(

乡镇(街道)是否审核了种粮面积()、是否公示()、审核原始记录及公示资料是否存档(

是否大户本人统一生产经营管理(),是否大户本人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

产出粮食的收获(所有权)主体()、处置主体人姓名(),是否大户本人(

现场核查

核定土地流转户数(户),流转面积(亩,其中田亩、地亩、新开垦未发包耕地亩、村组集体机动地亩、没有确权的耕地亩)

是否存在土地流出户自种了蔬菜粮食等作物(),如果存在涉及的户数(共户)、面积(亩),是否已核减(

是否存在流转来的土地撂荒或局部撂荒情况(),如果存在涉及的户数(共户)、面积(亩),是否已核减(

种植的粮食作物,是否符合当地种植规范(),是否粗放种植(),是否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核查结论

经核查组走访群众、调查大户、现场核实、综合评定,确认该户2024年实际种粮面积亩。其中按地点亩;亩;亩;亩;亩。按作物水稻亩、玉米亩、大豆亩、高粱亩、亩,亩。(横线内填其他粮食作物名称)

大户签字

村组参加人员签字

乡镇街道核查组人员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经核查,确认该户2025年拟补贴种粮面积亩。

分管负责人签名:主要负责人签名:

20242024











备注:本表由镇街根据核查情况据实填写,核查组3人以上。本表请双面打印。


附件5

重庆市铜梁区_____镇街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公示表

补贴项目: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

公示时间:自日至

_______镇(街)_____单位:亩

农户编号

农户姓名

(企业名称)

种粮地点

联系电话

耕地面积(亩)

补贴面积(亩)

村社

合计

承包

耕地

租种

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监督举报电话:____________村委会: __________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______ _____镇(街)财政所:_____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45695335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45682129

说明:本公示表一式四份。其中两份用于镇、村级公示张贴,两份镇、村级留存作为档案资料。


附件6

铜梁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目录

1.重庆市铜梁区_____镇街种粮大户2025年种粮面积核查表(附件4);

2.重庆市铜梁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

3.大户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4.补贴一卡(折)通账号复印件(公司、合作社对公账户,不限银行);

5.铜梁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附件3);

6.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凡是大户与村(社)、村民小组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农户需要将流转土地的权限授权给社代表或者村代表,即提供委托书,并附分户签字确认的花名册);

7.租种多年外出农户耕地、撂荒地的,需出具代耕种粮证明。

8.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是否有镇(街)、村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9.大户种粮生产记录照片(3张及以上);

10.种子农药肥料发票复印件(100亩以上需农机具发票复印件或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使用农机具证明);

11.被流转土地的农户土地证复印件(按流转分户明细表顺序排放)。

78项资料,属于该种情况的就提供,不属于的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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