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桥府发〔2021〕72号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梁区土桥镇林长制相关制度》的通知
土桥镇林长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林长制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铜梁区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的通知(铜林长〔2021〕4号)、《铜梁区土桥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土桥委发〔2021〕98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以下五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土桥镇林长制会议制度
为扎实推进全镇林长制工作,根据《土桥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镇级林长制会议制度;镇级林长制会议制度分为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林长办”)会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会议,根据确定的事项印发会议纪要。
一、镇级林长会议
(一)主持及参会人员
镇级林长会议由镇林长或副林长主持召开。
参会人员:镇级各相关部门、各村主任、支书,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研究事项
贯彻落实市、区林长制关于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作;总结上年度林长制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协调部署各部门之间、各村之间实施林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重大问题;经镇林长、副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镇林长办会议
(一)会议主持及参会人员
镇林长办会议由镇林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镇级各相关部门、各村主任、支书,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列席人员参加。
(二)会议议定事项
贯彻落实镇级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协调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审议提请镇级林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土桥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保障林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土桥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主体及对象
镇本级督查,分为镇级林长督查、镇林长办督查两类。
1、镇级林长督查。镇林长或副林长对镇林长办不能有效督导的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督查对象为镇级林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和下级林长。
2、镇林长办督查。对镇级林长批办的事项进行督查,督查对象为镇级林长成员单位、村级林长。
二、督查方式和内容
督查方式,分为日常督查、专项督查两种。
日常督查内容: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性目标设定、任务分解和落实、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林长制会议、信息报送、工作督查等制度执行情况。
专项督查内容:镇级林长会议要求落实的重大事项;镇林长或副林长批办的事项;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三、督查程序
督查主体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等,按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1、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单”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林长督查按程序由镇林长或副林长签发“督办单”;镇林长制办公室督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督办单”。“督办单”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2、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镇林长办协调。
3、督查反馈。督查主体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督查单位下达《督查意见书》,同时向镇林长办提交《督查报告》;被督查单位要按照《督查意见书》要求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进行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
4、整理归档。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整改落实、完成情况报告等资料报送镇林长办整理归档。
土桥镇林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土桥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1、及时报送。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为实施林长制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2、准确报送。上报信息要实事求是,不得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信息内容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二、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1、各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村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第一时间上报镇林长办,镇林长办负责整理选取、汇总,编辑专题信息上报。
2、各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村责任人或联络员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1、利用镇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实行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信息共享。
2、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镇级林长制网络平台信息发布进行审核,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林长制工作部署落实和履职尽责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镇林长办承办镇林长制工作通报,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
2、工作通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以“林长制”专栏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镇林长办对林长制工作进展、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做到适时通报。
土桥镇林长制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为及时处置林长制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根据《土桥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主体
镇、村两级林长,遵循逐级报告程序。
二、报告内容
1、森林防火报告情形:发现重大森林火灾隐患不能有效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火灾出现人员伤亡等。
2、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报告情形: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局部地区发生相对集中且危害严重的虫情、野生动物发生疫情、森林或林木发生疫情等。
3、森林案件报告情形:超限额采伐、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的重大涉林案件;涉及乡、村干部参与的涉林案件;可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涉林案件等。
4、森林其他报告情形:因暴雨、冰雪、台风等引发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出现社会影响大或态势严重的涉林信访事件等。
三、报告要求
发生林业重大问题,实行书面呈报制度。紧急问题执行电话通讯方式报告上级林长。
四、处置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依法处置”的原则,务必做到及时、高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不良后果的林长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处理。
土桥镇护林员日常巡护制度
为切实加强护林员管理,根据《森林法》、《土桥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巡护
坚持日常巡山护林,掌握管护区域森林动态。
二、专项巡护
防火期内,加大山林巡查频率,高火险天气做到全天候巡查值守,严格火源管理,杜绝野外违章用火。
三、巡护内容
1、积极向管护责任区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止管护区非法采挖林木(树桩)、非法采伐林木、开荒、采石(砂、土)。
3、制止管护区采挖野生保护植物和非法狩猎。
4、保护辖区内涉林宣传牌、涉林公示牌、涉林检查哨等林业设施。
5、服从林长和林业部门管理,积极做好森林巡护管理工作。
四、巡护要求
1、认真履行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
2、认真做好巡山护林有关记录。
3、巡护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积极处置,并及时报告村级林长和林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