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太平镇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工作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镇秸秆禁烧管理有序实施、特制定了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
太平镇辖区内10个村、白云社区。
二、考核内容工作措施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组织机构健全(10分)。必须有专人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无专人不得分。
(二)目标责任落实到位(20分)。必须与社长或(网格员)签订责任书,重点隐患点,落实专人看守。未落实不得分。
(三)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宣传(20分)。一是末按要求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宣传进社、进农户两次以上扣5分;二是各村、社区要在重要交通枢纽地段、人员集中居住地等场所设立宣传警示牌(专栏)(无扣3分)。三是要宣传引导秸秆再利用(12分):首先要引导秸秆还田,以推进耕地地力保护,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快速腐熟还田,提高秸秆利用率,变废为宝,从根本上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其次要引导秸秆饲料化运用。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发展秸秆饲料,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以及秸秆氨化技术;其次要引导秸秆复合型利用(结合垣楼村秸秆加工站),推广秸秆食用菌种植、作物育苗基质、园艺栽培基质,实现秸秆高值利用。
(四)巡查队伍与巡查记录完善(30分)。必须在重要时段与重要路段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完善相关记录,每月按时上报巡查台帐。
(五)严控露天秸秆焚烧发生(有事法则倒扣分制)。
1.被区督查发现并通报一次秸秆焚烧,涉事村在此项工作100分制中扣分10分,并扣取网格工作经费100元。
2.镇上巡查发现-次露天秸秆焚烧扣涉事村5分,扣取网格工作经费50元。
3.为提升综治巡逻队的工作积极性,镇综治巡逻队在巡逻时发现露天秸秆焚烧事件并扑灭并摄像取证,奖励 50 元每次。
4.相关部门人员发现露天秸秆焚烧后要及时通知相关村、各村要第一时间到场所处置、并向相关人员报告处置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