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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平府〔2022〕14号
  • 2022-04-22
  • 2022-04-22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太平镇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工作考核办法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太平镇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工作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镇秸秆禁烧管理有序实施、特制定了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

太平镇辖区内10村、白云社区。

二、考核内容工作措施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组织机构健全(10分)。必须有专人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无专人不得分。

(二)目标责任落实到位(20分)。必须与社长或(网格员)签订责任书,重点隐患点,落实专人看守。未落实不得分。

(三)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宣传(20分)。一是末按要求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宣传进社、进农户两次以上扣5分;二是各村、社区要在重要交通枢纽地段、人员集中居住地等场所设立宣传警示牌(专栏)(无扣3分)。三是要宣传引导秸秆再利用(12:首先要引导秸秆还田以推进耕地地力保护,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快速腐熟还田,提高秸秆利用率,变废为宝,从根本上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其次要引导秸秆饲料化运用。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发展秸秆饲料,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以及秸秆氨化技术;其次要引导秸秆复合型利用(结合垣楼村秸秆加工站),推广秸秆食用菌种植、作物育苗基质、园艺栽培基质,实现秸秆高值利用。

(四)巡查队伍与巡查记录完善(30分)。必须在重要时段与重要路段开展常态化巡查并完善相关记录,每月按时上报巡查台帐。

(五)严控露天秸秆焚烧发生(有事法则倒扣分制)。

1.被区督查发现通报一次秸秆焚烧,涉事村在此项工作100分制中扣分10扣取网格工作经费100

2.镇上巡查发现-次露天秸秆焚烧扣涉事村5分,扣取网格工作经费50元。

3.为提升综治巡逻队的工作积极性,镇综治巡逻队在巡逻时发现露天秸秆焚烧事件扑灭并摄像取证,奖励 50 元每次。

4.相关部门人员发现露天秸秆焚烧后要及时通知相关村、各村要第一时间到场所处置、并向相关人员报告处置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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