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牧发〔2024〕18号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以来牛羊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55号)文件要求,拟对设计规模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及以上的养牛场(户)、设计规模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及以上的养羊场(户)开展贷款贴息,请各镇街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牛场(户)、养羊场(户)进行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设计规模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及以上的养牛场(户)、设计规模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及以上的养羊场(户)均可申报。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受到执法机构处罚的;不存在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的。
二、申报期限、比例
(一)申报贴息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贴息比例: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
三、申报资料
申请牛羊贷款贴息的牛羊养殖场(户)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一)《牛羊养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镇街牛羊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2);
(二)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设计规模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及以上的养牛场(户)、设计规模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及以上的养羊场(户)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牛、羊群体规模证明(由镇街出具);
(四)设计规模年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及以上的养牛场、设计规模年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及以上的养羊场自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
(五)区县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六)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资金说明(包括贷款资金时间、贷款资金金额、贷款资金用途等)。
四、报送时间
各镇街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申请牛羊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报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畜牧发展科,联系人:罗焊明,联系电话:023-4567136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要求事项
(一)请各镇街认真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牛、羊养殖场(户)进行申报,应报尽报。
(二)牛、羊养殖场(户)要对自己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已向其他部门将同一贷款利息进行了申报的,不得再次向我中心重复申报。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不得进行申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
附件:1.牛羊养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 镇街牛羊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