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4〕75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
根据《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铜农委〔2022〕105号)、《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铜农委〔2022〕1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稻渔综合种养补贴工作,现将稻渔综合种养补贴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4年在铜梁辖区开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重庆市地方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DB50/T225—2018)为指导,满足沟凼比不超过10%,水稻种植密度不低于6500窝/亩或亩产量不低于400公斤等技术要求。纳入高标准农田改造并进行了稻渔综合种养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再享受农田开沟、安装防渗膜等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对象
在铜梁辖区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种养殖户(统一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资料提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铜梁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规模化经营佐证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委托代耕/代种协议、土地租金支付凭证、集体委托代种合同等)、改造前后对比图片、苗种投放图片、生产记录等材料。合作社申报的还需提供成员花名册、入社申请、会议记录等。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原件在审核时备查。
四、申报程序
1. 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委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申报资料经种养基地村(社区)初审并公示5个日历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应镇(街)审核。
2. 镇(街)审核。各镇(街)在村(社区)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要求进行复审并公示5个日历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3. 区级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核查,核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兑付补助。
五、有关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种养殖面积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虚报种养殖面积,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各镇(街)、村(社区)承担连带责任。
2. 满足沟凼比不超过10%,水稻种植密度不低于6500窝/亩或亩产量不低于400公斤等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不达标的不予补助。
3. 稻渔综合种养包括稻鱼、稻虾、稻蟹、稻鳅、稻蛙等模式。
4. 相同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资金补助)。
5. 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近两年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资情况。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1.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18:00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各镇(街)将审定后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老农业局)405办公室,汇总表(附件2)发送指定电子邮箱。联系人:陈荟瑾;联系电话:19122214446;邮箱:2287332827@qq.com。
附件:1.铜梁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
2.铜梁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扶持政策汇总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
铜梁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表
经营主体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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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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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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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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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渔综合种养地址 |
XX镇XX村XX社XX亩 | ||
XX镇XX村XX社XX亩 | |||
XX镇XX村XX社XX亩 | |||
申报享受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 |
第 条 |
申报面积总计 |
亩 |
是否首次申请 |
是/否 | ||
申请项目(打√,注:第①项有且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过不再享受) |
①对农田开沟、安装防渗透膜等一次性补助¨ |
②对鱼苗等按年补助¨ | |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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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
本经营主体知晓并认可《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社区)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委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铜梁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扶持政策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分管领导: 填报人员: 年 月 日
序号 |
经营主体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面积 |
稻渔模式 |
备注 |
备注:稻渔模式包括稻鱼、稻虾、稻蟹、稻鳅、稻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