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文 件
采购项目:水口镇大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QJQ-20230202】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机构: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
第三篇 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第四篇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第一篇
采购公告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村民委员会委托要求,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询价采购”方式,为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村民委员会“水口镇大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资金来源
村社集体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本采购项目属于其生产或经营范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17 时00分止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等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盖鲜章)。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tl.gov.cn/)发布。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办公室。
(四)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 2月13日14:00至14:30。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2月13日14:30。
(六)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开标现场现金收取。
(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各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未成交的所有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招标结束后现场全额退还(不计息);
2. 本项目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一)采购人: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13983728652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9942265841
地 址:铜梁区淮远古韵南街1号附13号4楼
第二篇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 程 量 |
综合单价(元) |
1 |
太阳能路灯 |
[项目特征] 1.名称:太阳能路灯 2.灯杆材质、规格:灯杆材质镀锌钢管,热镀锌喷塑处理 3.灯架形式及规格:A子臂+太阳能支架,管径为Φ60+Φ140,壁厚为Φ2.5;法兰260*260*15mm,支臂长为0.6米,含地笼(M16)、基础(450*450*650mm)。 4.太阳能板:太阳能板及蓄电池、控制器:太阳能板多晶硅为100W,尺寸600*800mm,蓄电池为3、2V80AH(磷酸铁锂电池)控制器采用时控与光控结合。喷号标注,包安装,整体质保2年。 5.LED灯具及光源:配上60W低压LED光源,阴雨天,每天亮8小时。 6.综合单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维护等费用,亦包含建设工程一般风险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含脚手架、垂直运输、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工作内容] 1.基础制作、安装 2.立灯杆 3.杆座安装 4.灯架及灯具附件安装 5.焊、压接线端子 6.补刷(喷)油漆 7.灯杆编号 8.接地 |
套 |
190 |
1100 |
第三篇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完工时间、地点
1. 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 安装地点:大滩村2社30套,大滩村3社60套,大滩村11社100套。
(二)验收方式及要求
1. 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的全新产品,如有缺漏、损坏、瑕疵等,由成交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应对所供产品的维护保养常识对用户进行讲解培训,使用户能够熟练操作运用。
4. 成交人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5. 成交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 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
(三)质量保质期及售后服务
1. 本项目LED灯具质保期不低于24个月,从该项目完工之日起算起,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不低于本要求的前提下承诺更优质的质保期。
2. 投标人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3. 成交人在质保期内(含产品质量)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电话咨询: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维修或更换),排除故障,并确保产品正常工作。在质保期内应实行全免费维修护理。如果成交人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作出响应,成交人必须对故障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4. 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成交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对产品的上门维护服务。
(2)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人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5. 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成交人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8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6. 维修配件
成交人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投标风险提示
投标人须于公示期间自行到采购人单位进行实地勘察,确定相关技术要求,明确项目内容,以便充分做好参加投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勘察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到现场进行踏勘所产生的一切投标风险和后果。
(五)投标报价
1.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最高采购单价限价为1100元/套,超过本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投标人填制的《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并按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定标。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根据市场价格以及企业自身的实力自主报价。因投标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
3.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维护等费用,亦包含建设工程一般风险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含脚手架、垂直运输、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向成交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且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报价表》中已有的任何项目,所报各项不得漏报、错报。
(六)付款方式
路灯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质保期2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人。
(七)其他
1. 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全程监督。
2. 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成交人不得将成交的项目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可随时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由此给采购人和成交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全部承担。
3.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
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保证金 |
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询价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三、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 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1.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供应商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署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响应文件中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署可以手写外,其他资料须打印装订成册。
4.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网下询价适用)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七、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1500元,由成交人领取成交确认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采购人(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采购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成交人(供方)即成交人,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询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成交人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成交人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成交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成交人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成交人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按本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询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采购人(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成交人(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一年。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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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标准、方法: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询价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若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约定采用其它合同格式的,按双方约定办理。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 标 文 件
部
分
内
容
格
式
及
附
件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水口镇大滩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
单价最高限价(元/套) |
1100 |
投标单价报价(元/套) |
小写: |
大写: | |
投标报价金额包括: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维护等费用,亦包含建设工程一般风险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含脚手架、垂直运输、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
填报说明:
1.投标报价的数字建议采用电脑打印填制,以保证清楚、明了,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人如有变更、修改本《投标报价表》中已有的任一内容,均视其为无效投标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询价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询价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询价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