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办(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附件:
虎峰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扎实抓好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分管行业领域特点,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方式,扎实抓好各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全镇安全生产持续向好,特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全面推行监督检查以计划为导向,严格“诊断检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步曲”程序,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监管两个责任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力争实现本年度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三、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分工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数量,合理安排工作日期和工作量,依据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自用船舶、农村道路交通。
2.镇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农村道路、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物业管理、地质灾害、场镇及农村房屋、危旧房、房屋迁建、道路建设维护。
3.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渔业船舶、水务设施、森林防火、农用车辆、农业机械、渔业、防洪抗旱、动物疫病防控、农药、农作物种子、农业生产用电、农业企业。
4.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微型企业,电力用电、天然气输送。
5.镇文化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广播电视、文化市场、农村文艺演出、文旅、文物。
6.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督检查工作包括: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产品推广销售宣传、个体工商户、餐饮、一条龙、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7.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含卫生健康办公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散居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员、精神病患者、敬老院、卫生院、医疗点、职业健康防治、学校、幼儿园。
8.虎峰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工作包括:道路交通运输、消防、民爆物品。
9.镇党政办公室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公务车辆、政府办公楼、国有资产、办公楼设施设备、宗教活动场所及庙宇。
10.市政办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场镇市政设施(含公园、公厕)、各村(社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含垃圾运输车、消防洒水车)、垃圾压缩站。
11.各村(社区)监督检查工作包括:监管辖区内涉及安全的全部行业领域。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检查工作日-非检查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即国家法定工作日与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2.其他检查工作日,是指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整改处置处理等所需要的工作日总数。
3.非检查工作日,是指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驻村、驻社、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公务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需要的工作日总数。
4.其他检查工作日,非检查工作日,按照本部门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五、监督检查方式为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
计划检查的数量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70%,随机抽查的比例为30%,随机抽查对象在本行业领域的所有监督对象中抽取(不包括巳列入本年度计划检查的单位),只确定数量,具体对象在每月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中明确。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明确具体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检查频次,检查月份,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职责分工等内容,落实到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在上月26日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监督检查人员等。
各办(站、所、中心)及时以月为单位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镇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完善工作资料备查。
六、计划变更
因上级新的工作布置,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生变动的,注明变更检查日期和人员,报镇政府审批实施。
七、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要求
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用统一规范的检查用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和“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复查,形成闭合。发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进行行政处罚,或报相关上级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检查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业,依照《安全生产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