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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4009334373M/2018-027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铜梁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22 [ 发布日期 ] 2018-02-22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方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相关政策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民兵、兵役、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旅游等工作。负责发展街道和村(社区)组织集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村(社区)集体资产,为街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村级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侨务工作。指导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二)单位构成。内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建设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社会治安综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监督检查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内设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市政环卫管理所。全镇7个行政村,9个社区居委会。年末机构数2个,即政府机关和财政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574万元,比2017年减少291.5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6.3万元,比2017年减少 437.9 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环卫去年纳入基本支出的项目今年未纳入基本支出核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07.68万元,比2017年增加146.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宣传、维稳、重点地区整治、安全隐患整治、社区巡逻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152.83 万元,比2017年增加14.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 28.83 万元,比2017年增加14.1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4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增加了14.18万元(按普通标准预算),最后支出以实际支出为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含财政所和市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4.0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5.99万元,减少12.2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237.6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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