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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6
  • 2022-12-06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拦马村等(4)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竞争性比选


项目名称:铜梁区东城街道拦马村等(4)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铜梁区东城街道拦马村等(4)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二○二十二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 1 -

1.竞争性比选条件 - 1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 1 -

3竞选人资格要求 - 1 -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 2 -

5.竞选文件的递交 - 2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2 -

7.联系方式 - 2 -

第二章竞选人须知 - 3 -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 3 -

1. 总则 - 13 -

2. 比选文件 - 14 -

3. 竞选文件 - 15 -

5. 开标 - 17 -

7. 合同授予 - 17 -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 18 -

9. 纪律和监督 - 18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0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26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 30 -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30 -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46 -

1.工程量清单说明 - 46 -

2. 竞选报价说明 - 46 -

3. 工程量清单 - 47 -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48 -

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 - 49 -

一、竞选函部分 - 50 -

二、经济部分 - 57 -

三、资格审查部分 - 60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63 -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 65 -

(三)、项目管理机构 - 65 -

(四)、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 68 -

(五)、其他资料 - 69 -


竞争性比选公告

铜梁区东城街道拦马村等(4)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1.竞争性比选条件

铜梁区东城街道拦马村等(4)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为花院村、拦马村、青羊村、水星村共4个村12户农户宅基地复垦,建安投资约3.3

2.2 比选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地点:铜梁区

2.3工 期:30日历天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竞争性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制。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12 6 起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   12 9 17 30分前,在东城街道315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请持授权委托书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投标人,比选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2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竞选单位应随时关注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www.cqstl.gov.cn)上发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5.竞选文件的递交

5.1 竞选文件递交时间:202212121430分至202212121500竞选截止时间:202212121500,地点:东城街道315办公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将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www.cqstl.gov.cn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东路368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45870208

2022126


第二章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比选人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东路368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45870208

1.1.2

项目名称

铜梁区东城街道拦马村等(4)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1.1.3

建设地点

铜梁区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范围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通过土地整治中心验收

1.4.1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2竞选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2.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竞选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选

注:由竞选人自行声明,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竞选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项目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5月至202210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1. 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人员。

注: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5月至202210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2)主要管理人员:

竞选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外地施工企业竞选

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规定,20165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竞选前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标竞选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注:

1)上述14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

以上14条,有一条不满足,则竞选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比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时有权对竞选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竞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竞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在网上发出的补遗书及答疑

2.2.2

竞选截止时间

竞选截止时间:20221291500

3.2

竞选报价

1.竞选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竞选人竞选报价应是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选报价,并以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竞选函中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其竞选文件按废标处理。

2.竞选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竞选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竞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子目单价与总价,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报价时不得改变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3.报价原则:本工程由竞选人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国家及重庆市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2015年《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规资的通知》、《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规资的通知》(渝规资【202079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由竞选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4.本工程设置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3827.25元(大写:叁万叁仟八佰贰拾柒元贰角伍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公布的工程量最高限价表。竞选人竞选总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相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竞选文件作废标处理。

5.安全文明施工费

5.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税率调整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3718.83元。《竞选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选文件按废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635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税率调整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6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竞选人不得修改,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7.材料采购及报价:

7.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中选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品质证明材料,并由监理方、比选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如果中选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监理方和比选人验收直接用于施工,则比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无条件的更换至符合比选人要求,中选人不得延误工期和提出任何费用。

7.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除外)由各竞选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竞选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中选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

7.3材料转运费由竞选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计入竞选报价中,中选后不调整。

8.材料运输距离由竞选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选后不作调整。

9.本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由各竞选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中选后不作调整。

10.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以项为单位计列的项目,由竞选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

3.3.1

竞选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竞选保证金

1竞选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2竞选保证金的金额:2,000.00元人民币(大写:仟元整)

3竞选保证金的缴纳时间202212121500(开标会现场缴纳)

4竞选保证金的退还:本项目开标后,现场确定中选人,现场退还非中选人的竞选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中选人的竞选保证金。

5中选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未能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将不退还竞选保证金并取消其中选资格。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竞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竞选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竞选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

不允许

3.7.4

竞选文件份数

竞选函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形式(U盘)1电子版形式(U盘)中的经济部分:应包含经济部分全部excel格式预算表格,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无须装订入竞选文件纸质版中,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excel格式)必须刻入U盘中。)。

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3.7.5

装订要求

1、应将竞选函部分、经济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所有竞选文件不论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竞选书装订牢固,否则,比选人对由于竞选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装订

1竞选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经济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竞选文件的密封

1.竞选文件袋使用 “竞选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竞选文件”大袋。

2.竞选函部分装入“竞选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3.经济部分(含U)装入“经济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4. “竞选函部分”、“经济部分”等小袋装入“竞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同时“竞选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竞选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封装,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或当场退还。

注:若竞选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竞选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竞选小袋、“竞选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竞选小袋,可以增加相同的“竞选文件”大袋。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竞选文件” 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比选人的地址: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东路368

铜梁区东城街道拦马村等(4)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竞选文件

2022121214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竞选文件地点

东城街道办事处315办公室

4.2.3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12121500

开标地点:东城街道办事处315办公室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核验不合格,当场退还竞选文件。

(5)核查各竞选人竞选保证金递交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或未足额递交竞选保证金的,当众退还其竞选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公布最高限价;

(8)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按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竞选文件大袋及竞选函部分袋、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竞选人名称、竞选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

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邀请工程经济、技术专业人员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

否,按照经评审的竞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

2.担保金额:中选价的10%

3.提交时间: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日内,以比选人指定的方式向比选人提交;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返还。

8.1

重新比选

1.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

2.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竞选人少于三个,且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竞选,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竞选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竞选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由土地整治中心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一次性无息支付。所有工程款均支付至中选人基本账户。

10.2

工程结算

1.结算总价=合同内应予计量工程量×成交单价±增减(变更)工程造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最终结算价以专业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635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税率调整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3增减(变更)工程内容结算办法:

(一)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竞选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比选人审定);

(二)增减工程量在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项的单价,则按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后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选/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100%】进行下浮后结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2021年第一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区人工信息价计算;材料单价参考施工有效期内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铜梁区市场行情核价;下浮基数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核价的材料费、规费、税金)

10.4

比选代理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2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具体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比选人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竞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选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竞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竞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竞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自行查勘。

1.10 竞选预备会

比选人不召开竞选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竞选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竞选文件格式;

8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传真至比选代理机构,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于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3天前公布于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www.cqstl.gov.cn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竞选人自行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www.cqstl.gov.cn查阅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无论竞选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比选人所修改的相关内容。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竞选截止时间3天前,比选人可以对比选文件作出修改。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竞选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竞选止时间。

2.3.2 竞选人自行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www.cqstl.gov.cn查阅比选人对文件作出的修改内容,无论竞选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比选人所修改的相关内容。

3. 竞选文件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3.1.1 竞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U);

4)资格审查资料;

5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竞选报价

3.2.1 竞选人应按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竞选人竞选截止时间前修改竞选函中的竞选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竞选有效期

3.3.1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竞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竞选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

3.4 竞选保证金

3.4.1 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前,应按竞选人须知前表要求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竞选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当场退还。

3.4.3 竞选保证金的退还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竞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的。

4)经查实围标串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竞选方案

比选人不接受竞选人的备选竞选方案。

3.7 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 竞选文件应按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选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比选范围、竞选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比选文件规定格式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和盖章的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7.4竞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竞选

4.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竞选文件的递交

4.2.1 竞选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竞选文件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选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竞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1.2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比选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后,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选候选人按次序被确定为中选人的,其竞选价格高于第一中选候选人竞选价格的,须以第一中选候选人的竞选价格为中选价格,其竞选价格低于第一中选竞选价格的,以其实际竞选价格为中选价格。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竞选人自行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公开栏查询中选结果,中选结果不再另行通知未中选竞选人

7.3 履约担保

7.3.1 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日内,中选人应向比选人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规定金额的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比选人正当理由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竞选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的;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时竞选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竞选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竞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竞选人串通竞选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竞选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选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选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竞选人压低或者抬高竞选报价;

    4)比选人授意竞选人撤换、修改竞选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竞选人为特定竞选人中选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竞选人为谋求特定竞选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竞选人的纪律及竞选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竞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选人相互串通竞选

    1竞选人之间协商竞选报价等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竞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

    3竞选人之间约定部分竞选人放弃竞选或者中选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选

    5竞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竞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选人相互串通竞选

    1)不同竞选人竞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竞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选事宜;

    3)不同竞选人竞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竞选人竞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竞选人竞选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竞选人竞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选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选

   竞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竞选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工程施工比选评标采经评审的最低竞选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审,按照经评审的竞选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竞选总报价相等时由比选人现场抽签决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竞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竞选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竞选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竞选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2.竞选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竞选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竞选文件的签署

竞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竞选内容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竞选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竞选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竞选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 竞选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比选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 竞选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

  4. 竞选保证金有效期与竞选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实质性要求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竞选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竞选总报价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竞选人竞选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竞选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低价判定标准值

评标基准价下浮5%作为低价判定标准值。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

程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人

2.按照本章第2.2款中的竞选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竞选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

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竞选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

4.对排在前七名的竞选人竞选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审方法将高于或等于低价判定标准值的竞选总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确定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竞选文件将不再评审。

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选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竞选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竞选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选候选人为止。

5.如经过对所有比选的竞选文件进行评审,有效竞选不足三个使得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竞选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方法

3.2.1

详细

评审

办法

竞选报价

1竞选人竞选总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5%以上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

2、以低价判定标准值为准,高于或等于低价判定标准值的竞选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名次。

3.4

评审结果

3.4.1评标员会按照经评审的竞选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选候选人。

3.4.2评标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评标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员会要求竞选人必须提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竞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 竞选报价有算术误的,评委员会按下原则对竞选报价进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竞选作废标处理。

1竞选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2.2 竞选人竞选总报价比低价判定标准值低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

3.3 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标委员会以书面形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竞选人提交的清、说明补正有疑的,可以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员会按照经评审的竞选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选候选人。

3.4.2评标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铜梁区东城街道拦马村等(4)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竞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铜梁区东城街道拦马村等(4)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工程地点铜梁区                   

  工程内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人民币) 。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以专业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承包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证书号:       

2、质量员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证书号: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证书号:       

3、安全员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证书号: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证书号:       

4、材料员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证书号:       

5、施工员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证书号:       

6、造价师或造价员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证书号:       

7、资料员(城建档案员)

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   证书号:       。

  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

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5)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比选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三、合同生效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六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二份。

  十四、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背离本协议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专用合同条款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共同阅读和理解。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1.1.2.3 承包人:

1.1.2.6 监理人:另行通知。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各项工程 。

1.1.3.3 临时工程:为完成前款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不采用。

1.1.3.11 临时占地:施工临设用地、施工便道用地等,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临时占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

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5)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比选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自动失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含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开工前7天提供3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5天内。

1.6.3 监理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1天。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提供。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8.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以现状为准。

2.8.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8.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现状为准(如确实不满足施工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场地内临时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

2.8.4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及时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自行办理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等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和占道、停水、停电、夜间施工、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8.5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验,同时作好交验记录。

2.8.7 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8.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文明施工、环保和环卫进行监督,对现场施工组织进行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具体以监理合同为准。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需经发包人同意,工期延长、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支付、索赔及与工程价款相关事宜等需经发包人核定和批准。

3.1.4 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施工安全进行控制;对文明施工、环保和环卫进行监督;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详见监理合同。

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授权监理人对承包人如下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理:

1质量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改的,按违约责任处理。

2安全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改的,按违约责任处理。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4 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示,并抄送监理人。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调综合管网、交通工程等其他承包人及供货商工作,如提供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场地、水电接口、施工道路、控制点和标高,并进行现场协调管理等。如果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和协调其他承包人及供货商的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

4.1.10 其他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条例和规章,并遵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2)负责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

4)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爆破作业、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

6)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由此所发生的各种措施费用及可能降低工效引起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

7)负责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采取的排水和降水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

8)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如果土石方发生垮塌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清除土石方,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

9)在施工现场不能采用爆破而采用其他土、石方施工方案,周边单位的行车行人干扰等因素,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

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用电未接入到位时、施工期间电网停电等因素造成的用电影响;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等因素。

11)承包人在竞选报价时已自行考虑了上述工作产生的相应费用,发包人不再对施工用电、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或经济补偿,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而延长工期;

12)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3)承包人承诺因发包人款项不到位未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及聚众闹事。

14)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农民工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4.2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选价的5%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承包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日内,以发包人指定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承包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不计息返还。

4.3 分包

4.3.2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不允许分包、转包。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验收。

5.1.2 本工程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供应至施工现场,运输、上下车及保管均由承包人负责。本合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确认,并按规定报送检验,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所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在进场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材料、设备单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以查验。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5日内予以确认。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日期:无。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日期:无。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受、运输与保管: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发包人不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任何费用。

临时占地的申请及费用: 如果需要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使用权力及费用:承包人。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前5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由承包人负责。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报监理人审批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期限: 开工前5天。

9.2.8 承包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按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并履行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如果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由承包人负责。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由承包人负责。

9.4 环境保护

9.4.6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并履行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责任。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 开工前7天。

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后,5天内审查确认。

11. 开工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雪灾、洪水、高温等)。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1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500/天计违约金 。

11.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签约合同价的5%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非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3.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2.1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7天。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的期限: 承包人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监理人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

15. 变更

所有工程变更、价款变更、现场签证及时间等的确定只有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才能生效,通用条款中监理人变更的权利由发包人享有。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以发包人认可为准。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提出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图纸,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可后,由承包人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执行。

15.3.2 变更指示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由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执行。承包人如拒不执行,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

15.6 暂列金额:

15.8 暂估价:

16. 价格调整

比选范围内不作调整。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无。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无。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无。

17.3 工程付款

17.3.3工程付款及最终结清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由土地整治中心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一次性无息支付。所有工程款均支付至中选人基本账户。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7.5.22)竣工付款: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办理。

17.5.3 竣工结算原则:

1)结算总价=合同内应予计量工程量×成交单价±增减(变更)工程造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最终结算价以专业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发〔201635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税率调整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3增减(变更)工程内容结算办法:

工程内容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竞选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比选人审定);

增减工程量在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项的单价,则按2015年《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规资的通知》、《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规资的通知》(渝规资【202079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后再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选/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100%】进行下浮后结算(其中:人工工日单价按甲类65.56/工日,乙类工54.35/工日材料单价20229《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铜梁区价格计算。

18. 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 按重庆市铜梁区城建档案室和发包人的要求。

竣工资料份数: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竣工资料3套(含相应的U)。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 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无。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18.7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 承包人。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撤离。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20. 保险

20.1工程保险

投保人: 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足额投保,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投保内容: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其他详见保险凭证。

20.4 第三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执行。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由承包人负责。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

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的,当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承包方负责补偿;发包人、承包人以各自名义投保的,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补偿。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按通用合同条款。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20条执行。

22. 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8)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通用合同条款第22.1.22)目约定的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2.1.3项、第22.1.4项和第22.1.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不退还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14天内,向发包人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并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通用合同条款第18.7.1项的约定,撤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违反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有关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发现一次或一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违约金,且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方的项目责任人的处以2000/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或发包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10)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违约金,且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方的项目责任人的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11)承包人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且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方的项目责任人的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12)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以及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不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承包人必须立即在10日内进行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2.1.3项、第22.1.4项和第22.1.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承包人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14天内,向发包人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并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通用合同条款第18.7.1项的约定,撤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通用合同条款第4.8.1的约定,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如果出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

14)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停工10日以上,视为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自行清退出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按所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单方确定按50%计取。

15签订合同后,为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若因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对质量、安全、工期等管理,发包人有权在履约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每次按5000元计违约金。

16)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与竞选书中拟派人员相符,若不相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17)其他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工程总价款的5%,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8)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或监理人派驻工地人员的工作,或不常驻施工场地(每周在现场的时间少于5天,特殊情况如生病、休假等除外),或在工作中采取不合作态度等,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予以撤换,并处以承包人5万元违约金。

19) 发包人可不经法院裁决,直接按本协议的内容执行,违约金和损失可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在竞选报价前须已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水文、气象、周边环境、交通条件、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施工场地和环境条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价款的情况。任何因忽视、误解或自行判断施工场地情况、发包人提供的地勘资料及综合管网资料而提出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工。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铜梁区东城街道拦马村等(4)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所有施工的内容均属于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一并签订,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保修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比选文件中包括的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税率调整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按国家计量规范执行,计算规则或国家计量规范均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比选文件中的竞选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竞选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 竞选报价说明

    1. 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 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竞选总价中。

    4. 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所有本合同规定的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竞选总报价中。

    5. 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6. 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内容。

    7.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8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并作为暂定价由发包人与比选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竞选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2.9 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

2.10 暂估价

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

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竞选价格中。

2)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 工程量清单

竞选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www.cqstl.gov.cn上下载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概况

见提供的竞争性比选文件。

二、工程技术要求

见提供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三、依据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七章 竞选文件格式



一、竞选函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



文 件


竞选函部分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目 录


(一)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竞选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竞选总报价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竞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

3.随同本竞选函提交竞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竞选函递交的竞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竞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竞选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2

工期

1.1.4.3

天数:日历天


3

..........

....

....


.....

....

....

....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龄:职务: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一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另一面)




竞选人盖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名称)施工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

身份证号码: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一面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一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竞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需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二、经济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




文 件


经济部分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文)、《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税率调整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执行。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质件不需提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3.电子U内容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质件正本电子文档全部内容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三、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



文 件


资格审查材料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目 录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 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五)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含授权委托书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龄:职务: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另一面)




竞选人盖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名称)施工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

身份证号码: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面)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另一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竞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需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竞选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应附竞选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




学历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格式自拟)






















注:1.竞选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竞选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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