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 11500224795888102R/2021-00125
  • 巴川办〔2021〕45号
  • 食品药品监管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巴川街道
  • 巴川办〔2021〕45号
  • 2021-11-30
  • 2021-12-07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巴川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巴川办〔2021〕4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巴川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

通  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大队)、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职责,落实任务,构建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食安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巴川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巴川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任:马良媛、蒋

副主任:赵兵、周良群、冉朝玉、刘兴明、胡功友、陈晞、童渝、瞿洪、陈方毅、李卫华

员:方庆琳、邓美江、唐丽、曾凡绪、李欣、卢文建、吴勇、阳飞、梁成林、彭安全、郑跃东、周波、方祥琴、汲长海、陈代忠、贺雄、唐勉、银代友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巴川街道办事处设立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下达启动全街道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三)领导协调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各党总支、村,机关、街道属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督促各党总支、村、企事业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四)分析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式,定期听取各党总支、村,机关、街道直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整合监管资源,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检测、监管和评价等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七)负责街道级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及其检测资金的管理和安排使用。

(八)完成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巴川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具体承担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银代友同志兼任。

二、明确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党政办、巴川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经发办、文化服务中心、巴川派出所、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民政办、正街社区、东城社区、和平社区、袁家社区、东方社区、体育街社区、龙山社区、淮远社区、八一路社区、柿花社区、仙鱼社区、玉皇村、盘龙村、千年村、大雁村、接龙村。

三、明确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经发办: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企业员工用餐安全。责任人:曾凡绪,责任领导:赵兵。

(二)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责任人:唐勉,责任领导:陈方毅。

(三)民政办:负责敬老院、庙宇、学校食堂及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卢文建,责任领导:冉朝玉。

(四)巴川派出所: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刘义红,责任领导:瞿洪。

(五)规划建设环保办:负现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对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及行为全程监管;负责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工作。责任人:周波,责任领导:胡功友。

(六)产业培育中心:负责保障公共供水的水质达标,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屠宰、加工,以及农药、饲料、食盐、生产经营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责任人:陈代忠,责任领导:刘兴明。

(七)财政办:负责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人:唐丽,责任领导:赵兵。

(八)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农村家宴、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相关许可证照,食品抽检,查处违法行为。责任人:银代友,责任领导:胡功友。

(九)党政办:负责食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发布,食药品安全值班,负责机关内食品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方庆琳,责任领导:陈方毅。

(十)各村(社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帐;整合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巡检;加强对辖区内一条龙服务、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个人)以及用于食品加工销售出租屋管理;设立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培训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责任人:各村(社区)协管员,责任领导:村(社区)书记。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