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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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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巴川街道林长制会议制度》等7项制度的通知

巴川办〔20213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巴川街道林长制会议制度》等7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队):

为认真贯彻上级林长制相关文件精神,经办事处研究制定了《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7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

                                                         2021831

    (此件公开发布)


巴川街道林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做好全面推进林长制统筹协调工作,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发的《巴川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林长会议

(一)会议召集。街道林长会议由街道林长召集。出席会议人员为副林长、林长办负责同志和相关村社区林长。其他出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街道林长会议由街道林长办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街道林长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

2.听取各村社区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街道林长制工作的重大行动和重要工作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4.需提请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会议筹办。会议由街道林长办负责筹办。

(五)会议记录或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街道林长办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村社区林长、林长办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林长办及联系村社区的副林长负责督促落实,及时向街道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街道林长办办公室会议

(一)会议召集。街道林长办主任会议由街道林长办主任召集。参加人员为街道林长办主任、副主任,街道林长办成员、各村社街道林长办分管负责同志。其他参加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街道林长办会议由街道林长办提出,报街道林长办主任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

2.通报统筹协调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进展,交流有关工作经验;

3.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

4.需提请会议研究审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会议筹办。会议由街道林长办负责筹办。

(五)会议记录或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街道林长办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村社区林长、林长办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街道林长办及联系村社区的副林长负责督促落实,及时向街道林长办主任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巴川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制度

第一条规范林长巡林,确保各级林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全面落实林长责任,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发的《巴川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全街道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

第三条  街道林长办负责街道林长巡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并督促指导村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开展巡林工作。

第四条巡林内容

林长应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林地、森林、草原、各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各类山林资源。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是否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和相关宣传标牌,有无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2林木生长是否正常,有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侵害是存在森林火灾隐患

3是否存在乱砍滥伐、采砂采石、毁林开荒、乱捕乱猎、野外用火等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活动;

4是否存在涉林违规违建设施,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等,是否存在其他侵占蚕食林地的问题;

5是否认真整改上级交办和巡视督察、群众举报等发现问题;

6是否存在其他破坏山林资源的问题。

第五条巡林频次

街道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村级林长重点加强风险隐患点巡查,每月向街道林长报告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不少于1次。对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城镇周边、江河两岸问题突出或较多的重点生态区域应加密巡查频次。

第六条巡林记录

巡林记录主要包括巡林时间、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林长、当地林长办反馈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问题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当场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林长或林长办协调解决。各级林长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八条结果运用

林长巡林工作纳入村社区考核重要内容,林长办要对林长巡林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巡林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

巴川街道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发的《巴川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报告

(一)报送内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在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工作进展、重要工作落实及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二)报送类型及要求

1.工作总结和计划。下级林长定期向上级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落实情况,林长办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工作情况。

2重要情况和专项报告。街道林长办按要求向街道林长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街道林长办按要求向街道林长办报告需知悉或协调解决的有关情况或困难问题。

3其他应报告事项。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根据具体要求及时报告。

二、信息公开

动态信息发布。配合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报送,通过宣传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向社会公布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三、其他要求

林长办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林长制工作信息编报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风险评估有关要求,确保准确、及时反映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社会参与提供参考。

巴川街道林长制督查制度

为加强对全街道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发的《巴川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二)街道林长会议、街道林长办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街道林长、副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村社区林长履职情况,街道林长办工作开展情况;

(五)巡视督察、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

督查以综合督查为主,原则上综合督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可结合巡林一并开展。按照督查主体不同,分为街道林长督查、街道纪工委督查。

(一)街道林长、副林长督查。督查对象为各村社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尽责履职情况。由街道林长办负责统筹协调,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街道林长办。

(二)街道纪工委督查。督查对象为村社区、相关单位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尽责履职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整改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告街道林长及林长办。

三、督查程序

督查主要分为交办、反馈、归档和结果运用等程序。

(一)交办

采用现场督查。街道林长办向督查对象下发督查通知(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和其他要求

(二)结果反馈。督查完成后,街道林长办应及时向村社区反馈督查结果,同时督促村社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村社区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反馈至街道林长办。

(三)文件归档。街道林长办应当对督查事项进行记录。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相关的资料归档备查。

(四)结果运用。街道林长办将办理结果纳入对村社区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向街道纪工委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巴川街道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为客观评价林长制实施效果,确保林长制工作高效推进,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发的《巴川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村社区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重点相衔接、同部署,按年制定细化考核方案,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街道林长办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各副林长协调相关村社区梳理汇总责任辖区林长制工作。

(三)科学公正,培优补差。发挥考核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林长责任,营造创新争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考核内容

以区里制定对镇街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具体考核办法为依据,研究制定我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目标考核细则,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措施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根据年度任务目标按年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街道林长办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

(二)开展年度考核。由街道林长办牵头,会同各责任部门根据考核方案开展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公布考核结果。林长制相关工作考核情况及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程序报审后,以街道林长办的名义发布。

第五条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街道党政办,作为村社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提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巴川街道林长制约谈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压实各村(社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发的《巴川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街道纪工委对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林长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约谈。

二、约谈情形

以下6种情形,将按程序启动约谈。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

(二)完成国家、市、区下达森林草原保护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进度严重滞后或未完成的;

(三)落实市级林长和区级林长交办或批示指示重大事项推进不力的;

(四)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林地森林草原湿地等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

(五)对中央巡视、区级及以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等重大问题整改落实严重不力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三、约谈程序

约谈主要包括动议、通知、交办、反馈、归档等程序。

(一)动议。存在本制度第二项明确的6种约谈情形的,由街道林长办提出约谈建议方案,包括约谈事由、时间、对象、参加人员、约谈涉及的具体问题、整改意见建议等,按程序报街道林长办主任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通知。街道纪工委向被约谈村(社区)、有关部门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约谈。约谈由街道纪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议程包括:

1.约谈由负责日常工作的街道林长办主任,告知约谈对象约谈事由,通报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有关部门补充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3.约谈对象说明情况,明确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4.形成约谈纪要。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应当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四)整改。约谈时应当明确约谈整改方案的编制要求,提醒被约谈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组织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方案应当抄送街道林长办。街道林长办发现约谈整改方案不严不实、敷衍应付的,应当督促约谈对象限期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

(五)归档。街道纪工委及林长办应当做好约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结果运用

街道纪工委应当将约谈情况及时报街道林长办主任,作为开展林长制考核、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约谈不取代立案处罚、责任追究、刑事处理等相关措施。


巴川街道林长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加强和规范巴川街道林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巴川街道林长办)工作,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发的《巴川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街道林长办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专责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街道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产业培育中心副主任担任。街道林长办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调整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条街道林长办设在产业培育中心,负责街道林长办日常工作,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向街道林长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条街道林长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

(二)牵头起草全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规划计划、制度规范、工作报告,研究提出全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意见建议,按程序报街道林长审定;

(三)统筹协调全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督办落实等工作,承办有关重要会议,指导协调各村社区林长制工作实施,督促责任单位各项任务落实;

(四)统筹协调全街道林长巡林、督查相关工作;

(五)定期向区林长办报告林长制推进情况;

(六)加强与区林长办和街道林长办的联络对接;  

(七)制定全街道林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林长制宣传报道等工作;

街道林长办各部门职能职责由街道林长办各部门确定,按程序报街道林长办主任同意后印发实施。

第五条街道林长办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林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林长办主任同意可另行召开。会议组织按铜梁区巴川街道林长制会议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街道林长办各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高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应分别明确一个专人负责联系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第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街道林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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