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于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1日发布了重庆市域铁路璧山至铜梁段工程项目《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铜府〔2021〕106号)。公告期间,听取并收集了被征地搬迁群众意见。现将确定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对补偿安置范围、方式、标准提出的意见。南城街道梯子村3组司万华、肖学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反映房屋补偿、装修补助标准低,希望房屋按就近商品房价格标准进行补偿或按同类房屋置换,房屋装修按市场价进行补助,要求对宅基地内构附着物及乡村公路进行单独补偿,对户口迁出的子女进行住房安置,增加被搬迁户征地人员安置人数等意见。
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载明的补偿安置范围、方式、标准等,均严格按照现行征地搬迁相关政策制定,对司万华、肖学兵提出的意见未予采纳,但当面对其进行了沟通解释。
被征地组对征地安置人数提出的意见。南城街道翠英村8组反映,因前期该组在调查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时漏报4人,造成人均土地面积增加,少算征地安置人数要求更正。
经南城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复核,该组漏报的4人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重新计算后应增加2名征地安置人员,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该组征地安置人数由原85人修改为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