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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铜梁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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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铜梁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大对文旅体产业扶持力度,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旅胜地”,区文化旅游委牵头草拟了《铜梁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望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杨惠滟;联系电话:023-64408602;传真:023-64408601

邮箱:390833893@qq.com

附件:铜梁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铜梁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

10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铜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规模以上企业扶持政策。对成功申报为文化旅游体育规上企业,并正常生产经营的,纳入规上统计次年起三年内,每年分别按照5万元、3万元、2万元给予补助,期内下规则取消剩余补助。对新升规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5年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分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已升规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参照执行。对规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和1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办法施行之日起执行。(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第二条旅游民宿发展扶持政策。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对符合民宿创办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民宿,给予每间客房2000元的补助,带独立卫生间的客房再给予1000元/间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对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成的旅游民宿,且证照齐全、对外运营一年、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未发生安全事故,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3个等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0万、100万、30万元一次性补助。已享受星级农家乐补助的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

第三条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研发扶持政策。对在国家主办(包括部委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的权威评选(参赛)活动中荣获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次)的本地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市级部门及其主管行业协会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上荣获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次)奖项的本地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纳入重庆“外事礼品”名录的旅游商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外事办)

第四条产业品牌创建扶持政策。对成功创建为国家、重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成功创建国家、重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成功创建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成功创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第五条数字文旅发展扶持政策。对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且稳定投运1年以上的数字文旅新业态,给予实际投资2%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原创动漫游戏与平台公司签约并正式上线运营的,经认定每款给予出品单位5000元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在铜梁注册的文化创意、影视动漫等企业,根据其项目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第六条评星定级扶持政策。新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产业扶持政策。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产业扶持政策。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第七条文旅节庆活动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龙灯艺术节、端午龙舟会、“一镇一主题”乡村节会等节庆活动,对举办节庆活动时间不低于2天,具有一定规模、组织规范有序、社会效益良好,并报经区文化旅游委和相关部门批准的,一次性给予活动组织方5万—10万元的补助。对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特色演艺剧目,给予实际投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第八条体育场地设施扶持政策。社会资本利用旧厂房、老旧商业设施、建设物屋顶、社区物业等存量资源依法改扩建健身休闲设施;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冰雪场地设施;社会资本投入运营的体育公园、体育服务综合体项目,并对社会开放的,采取先建后补形式,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第九条体育赛事活动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主(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特别是参与人数多、产业属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赛事(政府主办并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赛事不纳入支持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赛事。根据赛事规模和影响力(赛事规模不低于100人或参赛不低于全市范围),给予单次赛事10%-15%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第十条  文艺表演团体扶持政策。鼓励在铜梁注册的文艺表演团体做大做强,每年高品质演出达到50场的,给予5万元补助,当年演出每增加5场,增加5000补助(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5万元)文艺表演团体在参与市级及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文艺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给予1-3万元的资金扶持。文艺表演团体创作完成一个优秀原创文艺作品被市级及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采用或认定的,给予该文艺表演团体补助1-5万元的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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