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铜梁区优化政务服务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区十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工作要求,我单位拟定的《铜梁区优化政务服务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张耀丹 联系电话:45875022传真:45875955
邮箱:1578072616@qq.com
附件:1. 《铜梁区优化政务服务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2.《铜梁区优化政务服务10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第一条 实施智能“秒办”。推进全市自然人、法人、证照信息数据互认共享,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智能申报、智能比对、智能审核;积极推出智能“一件事一次办”、镇街智能“一窗综办”、丰富拓展“渝快码”应用场景等内容建设,逐步实现“机器换人”。(牵头单位: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电子政务中心、各政务服务部门)
第二条 建立党政亲商会闭环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党政亲商会,探索形成收集问题确定主题、沟通情况协商解决、跟踪问效逐一销号的闭环机制,亲商会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形势、政策落实情况、资源聚集业态等方面的现状,结合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突出问题导向,开展面对面交流,推动政企沟通协商精准高效,力争把党政亲商会打造成为全市有影响的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品牌,更好服务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发改委(区营商办)、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区工商联、各镇街)
第三条 建立“i铜梁”收集交办意见建议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宣传引导铜梁辖区企业通过“i铜梁”服务平台反映意见建议。铜梁区企业诉求通过“i铜梁”服务平台进行流转,一般意见建议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复杂意见建议15个工作日内拟出实施方案,明确办理时限,向企业做出初步答复,实现企业反映事项收集、交办、办理、办结、反馈评价的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区社会治理创新中心,配合单位:各政务服务部门、各镇街)
第四条 推行全流程数字化无纸化审批。推行一卡一码,实现扫码办事;集成电子签名和市场主体电子印章应用技术,实现远程申报、签署、办理、电子归档等功能,让“数据跑路”代替“人工跑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审批。(牵头单位: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政务服务部门)
第五条 持续推进“四零”服务。进一步梳理并推进零材料、零见面、零费用、零跑路事项;重点做好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免费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就业社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推行“邮政+政务服务”模式,对全区所有行政审批结果物实行免费邮寄送达,实现企业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牵头单位: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职能部门)
第六条 推行涉企项目信用承诺审批。围绕企业登记、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环境评价等方面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逐年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定制承诺“即办”事项,推动承诺“即办”线上办理工作,用好信用中国铜梁网站,对承诺“即办”事项做好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容缺审批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条 实行水电气一窗报装。龙泽水务、国家电网、潜能燃气三家公司在市民服务中心开展水电气一窗报装业务,限时办结、承诺服务、如实评价,切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龙泽水务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潜能燃气公司)
第八条 招工服务免费进大厅。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人才市场服务专区,通过打造智慧招工平台,全面提升我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定期举行人才招聘求职活动,免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简便高效的招工渠道。(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第九条 深化营商环境观察制度。用好营商环境观察员队伍,建立随机抽取观察员,随机抽取观察对象的“双随机”观察制度和企业服务满意度“观察哨”,常态化开展第三方监督。实时收集意见建议,每季度组织一次互动交流活动,对观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和回访,实现双向信息互通。(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各镇街、各区级政务服务部门)
第十条 实施企业专业化绿色服务。组建一支懂法律、熟政策、会办事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向企业提供全方位政务服务,并在市民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涉企高频事项窗口设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建立服务专员制度,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做好帮代办工作,实现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区级政务服务部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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