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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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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区委农村会议精神按照2022年我区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要求,我委代区政府草拟了《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426

联系人:付建 联系电话:45589659传真:45683913

邮箱:545277156@qq.com


附件1.《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2.《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418


附件1


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融合化,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我区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第一条 大力发展粮油产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整治盘活撂荒地种植粮食或油料,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稻鱼综合种养,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对农田开沟、安装防渗透膜等按照1000/亩一次性补助,鱼苗按照250//年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二条 扶持莲藕产业发展。20222025年,对规模种植莲藕达100亩(含)—500亩、5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分别按照150/亩、200/亩的标准奖励;对开展莲藕产业项目建设的经营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环节补助40/亩,除草、施肥、施药环节各补助20/亩,采挖环节补助200/亩,社会化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亩;对成功创建农业品牌的莲藕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农产品品牌奖补标准适度提高进行补贴;对种植莲藕规模达1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在用工、自然灾害等保险费用方面按照保费的50%进行补贴;对种植莲藕规模达到1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发展莲藕产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实行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三条 扶持兔产业发展。发展常年存栏100只种兔或年出栏4000只以上肉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标准化圈舍后,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每增加50只种兔,分别增加补助2万元、1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年出栏肉兔4000只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奖励分别是1/只,0.5/只,未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均奖励0.3/只;发展兔产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实行贷款贴息;参加兔养殖保险,按照保费的70%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畜牧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四条 扶持鸡产业发展。发展常年存栏1万羽以上肉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标准化圈舍后,分别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每增加2000羽,分别增加补助1万元、0.5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发展常年存栏2000羽以上林下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规范棚舍后,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增加1000羽,增加补助1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出栏肉鸡3万羽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奖励分别是0.5/只、0.3/只,未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均奖励0.1/只;对年出栏林下鸡2000羽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奖励分别是1/只、0.5/只,未饲养统一品种出栏均奖励0.3/只;发展鸡产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实行贷款贴息;参加鸡养殖保险,按照保费的70%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畜牧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五条 激励品牌创建。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以及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奖励5万元/个;新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特质农品,分别奖励3万元/个;新获得“巴味渝珍”品牌授权产品,一次性奖励0.3万元/个;新认证绿色食品,奖励2万元/个;新认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含转换期),奖励5万元/个;绿色食品续展产品,奖励1万元/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六条 支持畜禽种业及标准化基地建设。建成标准化养殖示范园,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建成祖代及以上种场或者地方品种纯种场,按照项目总投资50%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七条 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每年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不超过10个,新建或购买加工设施设备,按照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50%以内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区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且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八条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对评为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鼓励区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方式解决技术创新难题,按企业拨付技术合作经费的20%给予资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0%的资助金,单个经营主体同一年度的额外资助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农业相关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且专利转化产品销售额年度首次达到20万元的,当年按照销售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第九条 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个条款的就高不就低。本政策与其他奖励政策和财政补助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 凡存在《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中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资格,三年内不享受此政策。

附件2

铜梁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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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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