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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平因保管不善,将****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平 2022 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