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李*贵
李*贵(已死亡)因保管不善,将铜国用97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因房屋于2004年3月15日出售给张*耀、曾*华,土地未转让,现张*耀、曾*华申请遗失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耀、曾*华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