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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白龙大道1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402560

联系电话:023-45693111

政府网站https://www.cqstl.gov.cn/bm/qzfcxjw_71109/zwgk_70831/zfxxgkzn_70833/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房地产业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贯彻地方建设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八、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的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财务、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信息、统计、外宣、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建筑领域专业职称的申报和专业技术培训。统筹协调委系统信访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指导建设领域内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管理科。指导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实施工作。

负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组织拟订重点工程项目并监督实施。

四、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建设领域内的勘察、设计、施工审查的审批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负责建筑企业建造师注册、延续等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手续办理(备案、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告知、注销登记)。负责建筑能效审查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相关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负责房地产区域调控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征收评估活动。

七、排水管理科。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镇街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

八、建设工程消防科。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