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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反馈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反馈
为保证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过7个工作日社会公众意见征集,经收集整理,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反馈结果0条。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