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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0 |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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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0 |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地址:铜梁区白龙大道372号
电子邮箱:3342180240@qq.com
联系电话:023-45695758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委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铜卫〔2020〕35号)《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很关于印发铜梁区卫生健康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卫〔2020〕159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铜卫〔2020〕35号)
2.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很关于印发铜梁区卫生健康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卫〔2020〕159号)
附件下载:
铜卫【2020】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doc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很关于印发铜梁区卫生健康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卫〔2020〕15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