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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白龙大道37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402560

联系电话:023-45695084

政府网站:https://www.cqstl.gov.cn/bm/qwsjkw_71116/zwgk_70831/zfxxgkzn_70833/

政务新媒体:铜梁区卫生健康(微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制度。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营养健康管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

(九)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和重要外宾在铜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

(十二)受区委委托代管重庆市铜梁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镇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 与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标准、措施,综合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综合督查、综合目标考核、档案、信息、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提出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负责机关党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群团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区管领导班子的配备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培养、教育、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管理对象的监督、考核和奖惩;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行业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事项。

(三)人事人才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人才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牵头推进卫生健康系统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改革,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价;办理退休、丧葬抚恤、遗属补助报批等;负责委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四)规划财务审计科。协调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设施设备采购、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实施等;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品、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的办法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物价政策;实施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组织开展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重大项目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五)信息统计科。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六)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健康综合执法行为。

(七)医政医管科(中医科)。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统筹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实施;负责医疗急救、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废水的监督管理;负责药事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科技教育工作,指导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的传承与推广,负责医务人员和中医药人才培训,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协调推进中医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医疗技术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援藏工作;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承担保健对象、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和有关干部、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区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和重要外宾在铜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扶贫专项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

(八)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科。负责全区重大疾病预防与控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实施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指导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负责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计划,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组织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卫生应急预案演练和指导监督;统筹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办理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群工系统和舆情处置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所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统计;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加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关怀工作;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组织协调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