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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龙大道505号3幢12楼、1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402560

联系电话:023-45369567023-64408600

政府网站:https://www.cqstl.gov.cn/bm/qwhlyw_71115/zwgk_70831/zfxxgkzn_7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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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体育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化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性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实施体育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区级文化体育社团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统战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决算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建设。承担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机关内部安全、目标考核、信息报送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二)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旅游饭店、内河旅游邮轮(游船)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发展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和文物安全工作。

(三)文艺科。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配合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四)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牵头开展区内文化和旅游节会产业活动。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及利用,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创建、管理工作。统筹行业协会产业发展,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体育科。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参与拟订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进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区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市级赛事活动。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指导体育宣传、科技生产,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镇(街道)、社团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培育、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类安全工作,负责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统计年报。

(六)综合指导科。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统筹、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内容和质量,配合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