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 11500224450632515A/2022-00153
  • 铜商务发〔2022〕29号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商务委
  • 铜商务发〔2022〕29号
  • 2022-06-15
  • 2022-06-23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会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铜商务发〔2022〕29号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商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试行)》已经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1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2615

铜梁区促进商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2

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大抓工业大抓产业大抓实体经济大抓开放发展,促进商贸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措施。

第一条支持培育限上企业。对限额以下首次成长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纳入限上统计次年起三年内,每年分别按5万元、2万元、3万元给予补助期内下限的取消剩余补助。报表及时规范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年2400/户的统计报表工作补助。对新增限上个体户给予2000/户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重点商业特色街区打造按照区政府重点规划建设打造的、达到市级及以上商业特色街区(含美食街、夜市街等)建设标准的,给予项目建设、装修、营销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验收通过后给予实际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各镇农贸市场建设。对镇政府投资修建规范化农贸市场,优先推荐争取市级项目支持。对未纳入市级项目支持的镇,由镇政府向区政府专项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30万元,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5万元,改造维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农村快递物流发展。对通过网销渠道销售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到区外的企业,按照实际产生快递运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三级物流体系中正常运营的村级服务站点每年补助2400/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对参加经区商务部门推荐的国家级、市级或区级会展、商服竞技比赛区内企业给予实际展位费和搭建费全额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按每户不超过市内2000/次、市外4000/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参展货物运输费按实际发生的50%给予补助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开展的会展活动,对举办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政府直接主办的重大展会除外)。

支持品牌创建新获评五星、四星、三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评定的五钻(五叶)、四钻(四叶)、三钻(三叶)级酒家酒店(绿色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低等级升高等级的只给予差额补助。新获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补助;对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定的商贸企业十强餐饮企业十佳,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1万元补助(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外商投资。对区内有实际利用外资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照0.02/美元的标准对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实际到位外资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直接投资到位资金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补助

第十条支持外贸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创建、出口技改研发、发展跨境电商等根据企业发展绩效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扶持办法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制定并报区政府审后执行。

第十支持重大商务项目。对铜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外经贸企业和对全区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十  支持的其他方面支持商务市场主体或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申报、真实性审核、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验收、绩效评估和品牌创建等;支持商务市场主体或相关单位组织商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统计人员以及电子商务等商务行业人员培训提高;支持商务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开展市场保供、市场监测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

以上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在铜梁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及本措施明确规定的个体户。

本措施的资金申报、拨付及管理,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按程序组织实施。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铜梁区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铜商务发〔20177号)同时废止202211日至本措施施行日期间的补助,参照本措施执行。


文件下载: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