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重庆天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拆除4-1车间自动喷塑机污染防治设施的批复
重庆天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停运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申请,你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不再生产喷塑类产品,将拆除4-1车间的自动喷塑机,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拆除4-1车间自动喷塑机污染防治设施。请你单位加强环保管理,若需重启喷塑工艺,请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投入生产。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