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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2023年第3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发布日期:2023-10-11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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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公检法办案机关转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及公检法办案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决定给予援助的,告知申请人和有关机关,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决定不予援助的,告知申请人及有关机关,并且告知理由和维权途径。

    每周安排律师到区检察院、看守所值班,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第3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52,批准152件,结案200件(含部分上年度受理的案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571.78万元,为农民工讨薪24.22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24件次。

    监督电话:023-456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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