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民发〔2021〕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铜梁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铜梁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铜府办〔2020〕14 号)和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8〕4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对象。28个镇街养老服务中心。
二、验收条件。实际建设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规范〉等“千百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渝民发〔2018〕13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铜府办〔2020〕14 号)等文件要求,具体参考《铜梁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表》(附件1)。
三、验收资料
(一)建设单位填写《铜梁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2)。如由企业、社会组织投入资金建设的,需提供与镇街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的时间为10年及以上。
(二)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可研批复、立项批复。
(三)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审验手续或消防备案手续。
(四)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的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五)养老服务中心场地属于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场地属于租赁的需提供租期10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六)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总投入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七)养老服务中心设计图(含各层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
(八)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各功能区照片。
注:一至七条所列合同、报告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供审核,提供复印件供存档。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竣工后,由建设业主单位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同时所在镇街对养老服务功能进行验收并填写《铜梁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表》(附件1),签署审核意见。验收合格后,所在镇街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中心建设总投入实施专业审计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二)审核。养老服务中心经所在镇街验收合格的,所在镇街向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提交核查报告;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实地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公示。经审核同意后,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所在镇街对审核合格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由区民政局函告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建设补助一次性拨付给中心所在镇街,镇街收到建设补助后1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相关企业。
五、补助标准
在验收合格基础上:
(一)市级建设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对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对每个镇养老服务中心补助100万元。
(二)区级建设补助:对民建公助的养老服务中心,区级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即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助100万元,对每个镇养老服务中心补助50万元。
(三)区财政拨付的建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以上市、区两级标准。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总费用未达到补助标准的,区财政按实际建设费用给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列为市政府常务会定期通报事项。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紧扣建设要求,不折不扣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注意程序规范,尤其对民建公助项目要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保证建设质量和消防安全。严格按照《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铜梁区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表
2.铜梁区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
附件1
铜梁区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表
项目名称 |
所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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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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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镇街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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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式 |
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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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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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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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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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是否达标 | ||||||
1.房屋产权 |
1.1所选场地房产手续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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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场地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主体自有的,需提供场地的自有产权证;如为租赁的,需提供至少10年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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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投入 |
实施专业审计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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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质量 |
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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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积要求 |
4.1镇养老服务中心≥800㎡,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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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配备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室外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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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格装饰 |
根据《重庆市养老服务中心视觉识别系统方案》进行风格装饰,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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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功能设置 |
6.1总体要求 |
各养老功能区需体现开放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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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服务接待区 |
设置服务台、品牌形象展示墙,应具有服务咨询、形象展示、服务项目及收费公示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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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生活照料区 |
具有助急、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家政服务等居家生活服务功能;拓展金融、适老产品租赁等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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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托养护理区 |
具有短期照料、托养介护、上门护理等服务功能;应设置20张及以上日间照料、短托床位,提供老年人短托、家庭喘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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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健康管理区 |
具有健康数据与档案、健康指导、康复理疗、保健养生、送药助医、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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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文化教育区 |
具有音乐、舞蹈、书画、艺术、老年大学教学等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应设置养老、孝老、敬老文化展示区域,鼓励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教育、娱乐创新项目;拓展护理技能、老幼互动等教育培训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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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人文关怀区 |
具有心理咨询、精神慰藉、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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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休闲娱乐区 |
具有棋牌娱乐、旅游健身、手工艺创、视听鉴赏、休闲聊天等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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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运营管理区 |
设置日常办公用房,搭建信息数据平台,按要求配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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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镇(街道)验收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 ||||||
8.部门复核意见 | |||||||
区财政局:
复核人员签字: 复核时间: |
区民政局:
复核人员签字: 复核时间: |
附件2
铜梁区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时 间: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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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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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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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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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公建 □社会兴建 |
覆盖服务老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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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模式 |
□公建公营 □民办公助 |
镇街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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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账户名 |
镇街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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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质量安全 |
□达标 □不达标 | |
服务功能区设置 |
□达标 □不达标 |
建设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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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单位、镇街、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2.填表栏中有□选项的,请在□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