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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31
  • 2022-10-31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铜梁区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提高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效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区民政牵头起草了《铜梁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119日。广大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话联系:023-45673206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3106197113@qq.com

3.将意见建议发传真至:02345689306

4.邮递信件: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铜梁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21031

附件


铜梁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

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盘活用好国有资产资源提高公办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效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水平。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民20212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体制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供养标准不降低、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通过公建民营改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建立权责明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管理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品质化、专业化、快捷化服务。

、改革范围

全区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

三、改革方式及内容

(一)改革方式

按权属关系,在民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镇街组织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委托给企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实行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运行运营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丰富的养老服务从业经历和经验,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资金保障,同时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

(二)改革内容

一是运营主体改革。镇街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所有权仍归属镇街,运营管理由托运营负责,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管责任,重点做好硬件设施设备投入、机构综合监管、服务质量指导、政策性保障,不再参与具体运营管理。二是服务内容改革。在做好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等基本生活照料的同时,增加基本康复护理、基本医疗护理、基本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三是人员管理改革。将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工作人员由各镇街招聘、管理的方式改为由运营按规范标准招聘、管理,管护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资产评估

区国资中心的指导下,各镇街对所属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对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保证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牵头部门:各镇街 协助部门:区国资中心

(二)制定方案

区民政局统筹全区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委托运营管理工作,加强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根据全区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当前运行情况,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各镇街按照总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各镇街 协助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公开招标

各镇街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依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委托具备招标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招标和评标。所有权方负责组织拟制招标文件,履行审批手续,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并与中标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牵头部门:各镇街

运营交接

镇街与运营方达成合作意向,运营方向镇街提供辖区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规划发展方案(机构章程、运营方案、管理制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管理服务团队组成、经费投入使用计划、服务保障及接受监管承诺)。镇街收到运营方规划发展方案后,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专家,召开会议论证运营方规划发展方案可行性,报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并做好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的运营交接工作,确保养老服务顺利开展。同时,各镇街负责妥善安置敬老院原管理、护理等工作人员,做好在院特困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委托运营交接,确保管理不出现空档期。牵头部门:各镇街 协助部门:区民政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五、经费保障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运行费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不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前提下,按以下方式予以保障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一)特困人员供养金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政策标准逐月发放到原敬老院银行账户,由镇街据实拨付给委托运营方。

(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

委托运营期间按失能1:3、部分失能1:5、自理1:10标准配备服务人员,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由区级财政保障,根据铜梁区机关事业单位临工工资指导价位要求进行调整。其中,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专项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护理员、消防员、公共营养师、公共健康师,取得二级及以上国家专项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炊事员,参照护理人员岗位工资指导价执行以上工资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单位负责部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障

(三)运行管理费

按照《重庆市铜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铜府〔201849号)规定区财政、各镇街分别按照特困人员供养金的15%和不低于5%安排管理运行经费,在本年度内分两次由所属镇街拨付给委托运营方。

(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政策标准逐月发放到原敬老院银行户,由镇街据实拨付给委托运营方。

(五)其他资金

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临时价格补贴等用于供养服务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原敬老院银行账户,由镇街据实拨付给委托运营方;节日慰问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补贴、个人社保金等应由个人领取的各类救助补助救济金发放到本人账户;由运营方办理丧葬事宜的丧葬费、惠民济困保死亡赔付金以及代为垫付医疗费申请的临时救助金,发放到原敬老院银行账户,由镇街据实拨付给委托运营方

运营管理

(一)明确监管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其中区直属养老机构区民政主管,农村敬老院由所属镇街主管。

(二)加强资产管理。在项目委托前,所有权方应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并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其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三)严格财务管理。运营管理交接后,原敬老院财务账户交由所属镇街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办理与运营方相关财务账目工作。运营方负责项目运营期间所有的运营费用,优先保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并确保供养条件和待遇不降低。区财政拨付的供养经费、补贴经费等要落实到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中,实行专账管理,不得挪用,不得再向特困人员收取其他费用,并接受所属镇街及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注重日常管理。运营方应当及时向监管方、所属镇街报告重大情况。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加强监管指导,出现管理服务、安全问题的,依据《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6号)等规定予以处罚。   

)强化价格管理。运营方接受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接收社会老年人服务收费标准应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退休金等挂钩,建立价格随CPI等因素变化的调整机制,实行普惠价格,并接受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管。

)搞好服务管理。运营方统筹用好政府补助和养老服务收入,确保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水平、服务质量、居住环境不低于公建民营前的标准。

)实施定期考核。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运营方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七、风险管理

(一)风险保证金及管理各镇街应根据投资规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接收数量、承租年限、机构性质、经营回报等因素测算,向运营方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保障金和租金。风险保障金由运营方以押金形式向所有权方一次性缴纳,交由所属镇街管理;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及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镇街有权使用风险保证金化解风险,合同期满后,未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予以全额退还。租金以年为周期,由运营方按期向所属镇街缴纳,可予以减免3年租金,符合规定的租金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退出机制委托运营一般不超过20年,委托运营期内运营良好、社会反映良好的运营机构,委托运营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按照委托运营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委托运营,应在委托运营终止180日前向委托运营相对方和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妥善安置入住老人,确保养老服务不会因为委托运营的解除而断档。

)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运营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运营在运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所属镇街有权依照委托运营约定内容主张权利;区民政局有权依照职权终止其运营补贴等政策资助,并依照《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所属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镇街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具体统筹镇街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运营监管。建立健全镇街敬老院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运营机构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镇街履行属地主管责任,区民政局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服务、政策及业务指导。

三是强化考核督查。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镇街定期、不定期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对运营机构开展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满意度等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经费拨付及继续履约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或日常巡查发现严重问题,应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应及时启动退出机制,并全面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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