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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民福街8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402560

联系电话:023-45682659

政府网站:https://www.cqstl.gov.cn/bm/qmzj_71103/zwgk_70831/zfxxgkzn_70833/

政务新媒体:铜梁区社会救助(微信)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报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划图。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财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的建议、提案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精简退职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社会事务养老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监督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执行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及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统一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