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铜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通过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类别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分三类:
(一)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区域对口入学类,即“正住户籍类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离开户籍所在地按相关政策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和工作地入学类,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
(三)按国家和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具备相关条件的特殊情况类入学,即“其他类入学”。
四、招生范围
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以《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一览表》(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一览表》(附件2)为准。民办学校根据经审定的招生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招生。
五、招生计划
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18000人,其中小学6900人,初中11100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经审定的2020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
六、招生时间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5日—6月19日20:00,招生录取时间为6月20日。
(二)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手续的审核时间为6月15日—6月19日20:00,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手续的审核时间为6月21日—6月22日。招生录取时间为6月20日—6月28日。
七、招生办法
(一)正住户籍类入学
1.报名手续:凡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划片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身份证。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报名办法:在规定的网上信息采集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在规定的报名审核时间内,持上述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凡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手续审核者,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管理中心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学校就读。2020年6月20日(含6月20日)之后迁移户籍者,按原户籍地划片对口学校办理入学。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
1.报名手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在对应学区管理中心填报的《重庆市铜梁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异地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异地入学申请表”);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的合法有效工作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3)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内户籍者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或租房手续;市外户籍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居住证”或购(租)房手续等有关材料;
(4)在2019年6月—2020年6月期间,在我区连续无间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报名办法:在规定的网上信息采集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在规定的报名审核时间内,持上述资料到申请就读学校对应的学区管理中心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属铜梁高新区企业员工的随迁子女,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专人按规定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报名审核结束后,小学阶段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到除实验一小、龙都小学、巴川小学、金龙小学外的城区小学就读;初中阶段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到实验中学、蒲吕中学就读;其余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学区管理中心安排入学就读。
(三)其他类入学
凡属以下特殊情况类人员的子女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须在规定的网上信息采集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在规定的报名审核时间内,持相应资料到区教委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铜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有三种方式:一是已完成户籍迁移的,按新迁入户籍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办法办理,享受同等待遇;二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居住而未完成户籍迁移者,其父(母)在新居住地购房,可按“正住户籍类”入学办法到对应学校报名就读;三是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可凭相应资料并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办理。
3.2020年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市、区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一次就读学校。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中小学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并纳入学籍管理,确保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分类报名、分类录取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5类”学生,由学校审核相关入学手续后,于6月19日20:00前报送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录取。
八、招生流程
(一)制定招生方案(5月25日前)
1.核定招生计划。各镇街牵头组织好辖区内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摸清招生区域内新生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拟定招生计划,并报送区教委审批。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规模,拟定招生计划报区教委审批。
2.制定招生方案。区教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拟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学区管理中心在辖区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本学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拟定“招生公告”。
(二)公布招生政策(6月10日前)
1.通过政府网站和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招生文件,宣传招生政策,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广泛宣传,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3.各学区管理中心、义务教育学校将《招生公告》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于6月10日前报送区教委,经区教委审定后,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在校门外或主要街道醒目处张贴等多种方式,同步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发布入学登记公告。
(三)网上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6月19日)
1.网上信息采集。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就读学校填报。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3.报名截止时间。6月19日20:00,将停止网上信息采集,之后报名的信息无效。
4.对已完成公办学校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管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9日20:00。
(四)开展招生录取(6月20日—6月28日)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时间:6月20日
(2)录取办法:
①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
②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摇号录取。6月20日上午9:30,区教委按全市统一安排组织电脑随机摇号,邀请今年无直系亲属入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区公安局网安人员、区信访办工作人员、区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东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过程及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摇号结果产生后,立即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公布;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家长于6月21日18:00前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学生家长于6月22日18:00前持“正住户籍类”相关入学手续,到户籍对口学校审核入学资格。
③“5类”学生录取。录取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5类学生,严格按照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名单直接录取。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
(1)“正住户籍类”学生录取。
6月20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6月15日—6月19日现场报名审核情况,对本校“正住户籍类”学生进行拟录取。凡具备入学资格拟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与报名资料上编定的相同顺序号顺序准确填写《重庆市铜梁区 学校2020年秋期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新生名册”)。
6月21——6月22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备入学资格的、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进行拟录取,填报“新生名册”,并于6月23日前将经学校签字盖章的所有正住户籍类“新生名册”和学生入学手续报送学区管理中心,各学区管理中心于6月24日前报送区教委(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6月26日:各学区管理中心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在区教委集中、交叉审查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手续,正式录取经审查合格的具备入学资格的正住户籍类学生。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学生录取。
6月20日:各学区管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根据6月15日——6月19日现场报名审核情况,对具备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提出安排意见,按照与报名资料上编定的相同顺序号顺序准确填写《重庆市铜梁区 学区2020年秋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拟入学名单》(附件5,以下简称“流动人口新生名册”),并于6月24日前随学生报名手续一起报送区教委。
6月26日:各学区管理中心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在区教委集中、交叉审查全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正式录取经审查合格的具备入学资格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6月28日:经正式录取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对应中小学报名登记。
(3)“其他类”学生录取。
6月20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规政策,具备入学条件的“其他类”学生进行录取。
6月28日:经正式录取的“其他类”学生到对应中小学报名登记。
(五)公示招生结果(6月22日—7月2日)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公示
(1)公示时间:6月20日—6月22日(3天)
(2)公示地点: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公示
(1)公示时间:6月30日—7月2日(3天)
(2)公示地点: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学区管理中心和中小学校门外醒目位置等。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0日前)
民办学校于6月23日前、公办学校于7月30日前,通知公示无异议的一年级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6)。未领取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九、组织领导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成立铜梁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国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 波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蒙格丽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融媒体中心、区招商投资局、区司法局、区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各学区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统筹抓好招生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区委组织部:协助统筹抓好招生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政策宣传、正确舆论引导、舆情管控等相关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对义务教育招生相关信息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对民办学校摇号过程进行监督。
区教委:统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入学、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区公安局:负责做好招生户籍相关信息的核查工作,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办理工作,确保学生户籍、市外户籍人员“居住证”等真实有效;负责对招生摇号软件系统进行现场安全检测。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区信访办、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和舆情信息的搜集处理;负责对民办学校摇号过程进行监督。
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工作,配合做好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城区因问题楼盘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真实性。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审核公租房、廉租房、问题楼盘业主子女以及房交会购房入学优惠政策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虚假培训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招生摇号技术设备进行现场安全检测。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提供2020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名单。
区招商投资局:负责审核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手续的真实性。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工业园区企业高管、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手续的真实性。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审核除招商引资和高新区管委会企业以外的企业高管及员工子女入学手续的真实性。
区司法局:安排公证处人员全程参与民办教育学校招生摇号工作,并负责对摇号结果进行公证。
各镇街:负责指导中小学做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工作,指导中小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督促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区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公办初中、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并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十、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确需扩班增加招生计划的,须书面报经区教委核准。
(二)确保义务教育普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依法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正常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拒收由学区管理中心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他相应政策规定特殊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三)严格执行招生“九严禁”。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招生过程监督。建立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学校、社会等联动工作机制,在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的基础上,通过招生公示、咨询、入籍资格审查等方式,加强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区纪委监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高效。
(五)建立工作预警制度。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预案,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注重舆情搜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以及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学校和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八)严惩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和在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并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区政府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45615486。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举报、投诉电话:45678013,4567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