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交通发〔2022〕116号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公共汽车客运监督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公共汽车客运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公共汽车客运监督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监督管理,规范公共汽车经营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渝交规〔2021〕24号)、《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6号),结合铜梁区公共汽车客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以下客运经营的监督考核:
(一)铜梁区城区内的城市公交;
(二)铜梁区城区至铜梁区镇街、铜梁区镇街至铜梁区镇街的城市公交;
(三)铜梁区至其他区(县)的城市公交;
(四)铜梁区内或铜梁区至其他区(县)的公交化运行的客运班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是指由铜梁区财政预算安排,给予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其中法定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新能源车购置补贴不纳入监督考核。
第四条公共汽车客运监督考核应坚持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共汽车客运监督考核工作,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具体实施。
第六条公共汽车客运监督考核引用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并给予相应奖惩。
第七条 公共汽车客运监督考核等级根据得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等级,分别用AA、A、B、C、D表示,对应级别如下:
(一)AA级,X≥95分,好;
(二)A级,95分>X≥85分,较好;
(三)B级,85分>X≥75分,一般;
(四)C级,75分>X≥60分,较差;
(五)D级,X<60分,差;
第八条对最近一次考核等级为A级(含)以上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中,给予优先办理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在财政性资金补助(补贴)、新项目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给予重点支持;在荣誉表彰及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九条 对最近一次考核等级为B级(含)以下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推荐参加行业相关试点工作;不得推荐或授予文明单位、星级经营者、先进经营者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对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在每年100万元以上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预留其当年度区级补贴资金的12%作为考核资金,根据其当年考核等级进行惩戒。
(一)对当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含)以上的,发放全部考核资金。
(二)对当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的,发放50%考核资金;
(三)对当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的,不发放考核资金。
第十一条对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在每年100万元以下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根据其当年考核等级进行惩戒。
(一)对当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含)以上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申请最近期满的一条公交线路经营权重新授予时,授予经营期限不超过8年;
(二)对当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申请最近期满的一条公交线路经营权重新授予时,授予经营期限不超过7年,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自行负责;
(三)对当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申请最近期满的一条公交线路经营权重新授予时,应当不予授予,并依法收回不予授予的公交线路经营权,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自行负责;
最近期满的一条公交线路经营权,指以确定考核等级之日起计算,期满时间离确定考核等级之日时间最近的一条公交线路的经营权,涉及多条公交线路经营权同时期满的,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选择经营期限最后一年度客流量最大的一条。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制定的城市公交、公交化运行客运班线监督考核相关规定内容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