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交执罚〔2023〕11029001676号
案件名称: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18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通过渝ADS6***实施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处5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生效期:2023年11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