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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机管〔202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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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机管〔2023〕3 号
  • 2023-04-17
  • 2023-04-17

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2023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


铜机管〔20233

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推进2023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机关事务局《关于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渝机管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2023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培育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完成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1%,人均水耗同比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1.5%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责任单位:全区党政机关。

工作内容:深入开展“光盘行动,我带头”活动,常态化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根据《铜梁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机关食堂落实食品节约减损有关要求,开展食品浪费监测、自查、内部评估,重点完成对47家日用餐人数100人次以上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并通报。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

工作内容: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工作指引》(附件),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标识标志,确保标识正确无误。鼓励各公共机构套放与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颜色相对应的垃圾袋。积极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坚持党建引领,推行“党建+物业”“党建+志愿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岗”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窗口单位等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倡导绿色办公,公共机构带头厉行节约,大力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持续推动无纸化办公,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机关、医院、学校类公共机构中遴选1家,申报创建第一批成渝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举办1次推进会、观摩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加强节约用电

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

工作内容: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2023年迎峰度夏负荷工作部署,指导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重点场所节约用电工作,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开展节约用电专项检查。完成迎峰度夏节约用电负荷压降目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内容: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区妇女儿童医院完成申报并开展创建。

完成时限:202312月底前

(五)创建节约型机关

责任单位:区档案馆、高新区管委会、龙城天街商圈管委会、淮远新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水口镇政府、安居镇政府、白羊镇政府、平滩镇政府、双山镇政府、小林镇政府、虎峰镇政府、福果镇政府、少云镇政府、高楼镇政府、维新镇政府、大庙镇政府、围龙镇政府、华兴镇政府、庆隆镇政府、永嘉镇政府、西河镇政府、安溪镇政府。

工作内容: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按照《重庆市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成功创建节约型机关。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创建节水型单位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科协、区残联、区社科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发展中心、淮远新区管委会、区救助管理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物管理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邱少云烈士纪念馆、特校、维新中学、大庙中学、围龙中学、华兴实验学校、蒲吕中学、西河中学、土桥小学、新桥小学、旧市坝小学、水口小学、二坪小学、波仑小学、白羊小学、团碾小学、白鹤小学、双山小学、小林小学、天锡小学、回龙小学、安平小学、福果小学、少云小学、高楼小学、中和小学、维新小学、大庙小学、围龙小学、实验二小、岚峰小学、西河小学、斑竹小学、太平小学、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幼儿园、龙乡幼儿园、龙韵幼儿园、蒲吕中心幼儿园、虎峰镇中心卫生院、平滩镇中心卫生院、少云镇中心卫生院、永嘉镇中心卫生院、太平镇卫生院、土桥镇卫生院、白羊镇卫生院、二坪镇卫生院、福果镇卫生院、庆隆镇卫生院、石鱼镇卫生院、水口镇卫生院、西河镇卫生院、双山镇卫生院、小林镇卫生院、华兴镇卫生院、安溪镇卫生院、高楼镇卫生院、维新镇卫生院。

工作内容:按照《重庆市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申报并成功创建节水型单位。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区教委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学校、医院创建节水型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七)食堂油烟运行维护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招商投资局、区机关事务局、巴川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蒲吕街道办事处、旧县街道办事处、铜梁中学、铜梁一中、实验中学、立心小学、玉泉小学、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女儿童医院、区疾控中心。

工作内容:各公共机构食堂完成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工作,提供维护合同和支付凭证,并建立包含油烟净化设备名称、型号、清洗日期、维护内容等信息的维护台账,开展食堂油烟检测,形成《油烟排放检测报告》并通过市级专家组评审。区教委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学校、医院食堂油烟运行维护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八)能耗定额

责任单位:全区党政机关。

工作内容:按照《关于下达区级目标绩效责任单位2023年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指标的通知》(铜机管〔2023〕1号)要求,各区级目标绩效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监管与运维评估大数据平台”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本级能耗数据统计及核查工作,每月支付的水、电、气、油等原始发票复印件需逐月整理备案,水、电、气、油使用量控制在2023年能耗定额指标内,完成年度能耗定额管理目标。

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九)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教委。

工作内容:根据《关于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渝机管发〔2023〕8号)中“各区公共机构完成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的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区教委负责组织区职教中心完成1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实施能耗监测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信访办、区妇联、区文联、区科协、区残联、南城街道办事处、巴川小学、金龙小学、立心小学。

工作内容:实施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各单位将单位用电总表数据接入市级能耗监测平台,配合完成市级能耗监测平台有关数据更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一)开展能源审计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工作内容:根据《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能源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并通过市级专家组评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重点用能单位:铜梁中学、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女儿童医院。

工作内容:全区年度综合能耗消费总量5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开展用能统计分析并报送分析报告,公示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强化新闻舆论宣传,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引领作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三)节能宣传培训

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

工作内容:1.各级公共机构要坚持集中和日常宣传相结合,聚焦工作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进校园活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进医院活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刊载节能宣传活动新闻稿件,播放节能宣传公益广告、报道节能宣传活动;其他区级部门、镇街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节能宣传进机关活动。

2.各级公共机构派专职节能工作人员参加全区节能工作培训。

3.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二坪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金砂小学、立心小学、平滩镇中心卫生院、虎峰镇中心卫生院选派1名节能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通过考试并获得结业证书。

完成时限:适时开展。

(十四)节能管理

责任单位:全区各级公共机构。

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空调、电梯、数据中心机房、照明等重点用能系统实施节能管理,各单位维修维护办公用房应符合节约型机关和节水型单位相关要求。

完成时限:适时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节约型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抓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督导落实。此项工作已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区机关事务局将不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工作指引

                              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工作指引

序号

工作责任

具体工作内容

1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

1.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细化日常管理措施。

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协议内容,重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关具体约定。

3.与有资质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合同,对混收混运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作业台账,做好资料汇总归档,记录产生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5.公共机构应当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2

开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1.设置垃圾分类责任公示牌,标明每类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

2.积极通过宣传栏、LED显示屏、横幅、标语、海报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3.组织参加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等月度主题宣传活动。

4.做好清扫保洁人员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常识。

5.垃圾投放高峰期组织清扫保洁人员(含工作人员)开展桶边宣传、劝阻、引导等工作。

3

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

1.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及管理导则》,配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标志标识应清晰、正确。各公共机构至少设置一组四分类集中投放点,办公楼栋等因地制宜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合并桶。

2.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在不影响干部职工工作基础上,兼顾投放方便,杜绝将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设置在车行道、人行道上。

3.加强收集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定期清理、擦拭、消杀,确保整洁卫生,无明显异味。

4

将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满足运输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并分类转运。

1.加大对电梯、走廊、集中投放点等公共区域清扫力度,保持干净卫生。

2.定人定片及时分类清运垃圾投放点垃圾,杜绝箱桶满溢、垃圾散落。

3.落实分类收集和转运,严禁将分类后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交给运输服务企业。

4.规范收集管理有害垃圾,及时联系环卫部门清运有害垃圾。

5.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分类收运。

备注: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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