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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规资发〔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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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铜规资发〔2021〕31号
  • 2021-05-20
  • 2021-05-21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铜梁区清理“蓝棚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规资发〔2021〕31号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清理“蓝棚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规资发〔202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蓝棚顶”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21﹞228号)及《重庆市铜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的《铜梁区清理“蓝棚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清理“蓝棚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蓝棚顶”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21﹞228号)及《重庆市铜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铜梁区清理“蓝棚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农村“蓝棚顶”工作,逐步消除与农村自然环境不协调的蓝色棚顶,实现建筑色彩与农村自然景观的协调融合、村容村貌大提升,营造出整洁、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摸底排查

以农村行政村为单元,对辖区内村民住宅、公共管理服务设施、工矿企业用房以及其他等情形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蓝棚顶”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建立台账,夯实清理“蓝棚顶”工作基础。

(二)风貌塑造

对农村村民群众搭建的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等情形原则上暂时保留,纳入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计划,通过平改坡等方式实施统一的风貌塑造,做到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彰显乡村民宅韵味但不失品味,不断提升村容村貌。

(三)依法拆除

对未纳入风貌塑造范畴的“蓝棚顶”,优先将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蓝棚顶”纳入整治计划,依法查处并限期拆除。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5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村为单元,充分发挥村社干部、网格员的作用,下村入社、登门进户开展“蓝棚顶”清理摸底排查工作,对“蓝棚顶”使用人或单位、搭建面积(估算)、用途等,按照村民住宅、公共管理服务、工矿企业用房以及其他等情形,建立分类摸底排查情况台账,全面掌握行政村辖区内“蓝棚顶”搭建真实状况。同时,各镇街建立的分类摸底排查台账纸质件送镇街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纸质件送区规划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8室,联系人:张志,联系电话:18996191588,电子件发邮箱2237424252@qq.com。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1年6月-12月)

区级层面在乡村振兴铜梁西郊示范片、乡村振兴安居示范片、乡村振兴淮远示范片及人居环境整治三档村开展清理“蓝棚顶”试点示范工作,采取试点创示范、以示范促提升,精心打造农村重要窗口区域和谐自然的美好乡村愿景。以此为鉴,更好地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在沿高速公路、城市快轨及国道两边、沿江沿河两岸、旅游景区周边、乡村振兴重点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开展示范,各镇街原则上要落实1个行政村开展试点示范,切实解决农村重要窗口区域与自然环境冲突较大的“蓝棚顶”问题。

(三)渐次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4年12月)

在总结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吸取经验、提炼做法,因地制宜完善合理的乡村风貌塑造政策和措施,按照先易后难、渐次推进的原则,向农村其他区域逐步推行。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长期)

在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明确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责任义务和长效机制的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乡村风貌塑造等举措,尽可能适应农民群众功能设施的需求或其他实际需要,消除“蓝棚顶”存量,遏制“蓝棚顶”增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理摸排“蓝棚顶”工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的重要一项,面广量大、整治难度大。为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推进,成立区清理整治专“蓝棚顶”项行动工作组。组长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欧朝刚,副组长为区规划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罗凯、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马良辉,区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为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要担起“蓝棚顶”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压实责任,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干部、网格员等开展实地全面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摸底排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二)加强宣传,化解阻力

清理“蓝棚顶”工作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稳妥推进。要加大清理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积极配合、自行拆除,共同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三)加强配合,各司其责

清理整治“蓝棚顶”问题是营造美好农村人居环境的关键,需要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和农村基层组织上下同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努力。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清理整治“蓝棚顶”问题进行牵头负总责,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委、城市管理局和各镇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清理摸排的“蓝棚顶”问题进行研判,共同会商形成纳入“蓝棚顶”拆除对象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计划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居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依法查处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蓝棚顶”风貌改造工作,制定相应的风貌塑造标准和技术导则。督促各镇街及时对接修改完善村容村貌实施方案,确保“蓝棚顶”整改推进到位、跟踪到位、督促到位。

各镇街负责组织力量实施“蓝棚顶”的拆除工作,同时要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和新增“蓝棚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责任。

附件:铜梁区农村人居环境“蓝棚顶”清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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