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规资临地〔2025〕1号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足216井建设工程(平台)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足216井建设工程(平台)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铜梁区华兴镇明月村一组、二组,大庙镇东森村十二组集体土地2.409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4038公顷(耕地2.057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9638公顷,林地0.1996公顷,农村道路0.1021公顷,其他土地0.044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60公顷,作为足216井建设工程(平台)项目油气钻井井场用地、运输便道用地、油气进场道路、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
三、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切实保护耕地。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完成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临时用地公示牌,公示牌应当包含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单位、用地面积、详细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五、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