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鹏因保管不善,将房地产权证:209房地证2015字第3****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以上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鹏
2025年 6月20日
廖*鹏因保管不善,将房地产权证:209房地证2015字第3****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本人保证该证遗失属实,该不动产未被征地拆迁、收购、收回,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现声明以上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鹏
2025年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