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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警方全面开展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活动

日期:2019-01-24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即日起铜梁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2018年12月3日23时许,张某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盛昌鞭炮厂购买了盛昌鞭炮59件,之后在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租来的面包车从四川省遂宁市将烟花爆竹运回重庆市铜梁区,2018年12月4日1时许在铜梁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张某被铜梁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没收全部烟花爆竹。

据统计,2018年,铜梁区公安局联合区相关部门共查处收缴鞭炮4664件另1215饼,烟花1297件另59组,小烟花8件另92盒,公安机关办理非法储存7件,运输10件,燃放6件,行政拘留20人,罚款3人,并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了统一销毁。

铜梁警方再次提醒:即日起铜梁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100元以上2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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