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改委〔2020〕98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政策的通知
区内各供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现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区内城镇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供应的非居民(不含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按照上半年阶段性降价前的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优惠5%结算。
二、工作要求
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的衔接,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政策执行期间,供水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涉及用户数、用水量、优惠金额)反馈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科,邮箱:498548310@qq.com,联系电话:64406129。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