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住建(2022)第011号 四川鼎诚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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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梁)住建罚〔2022〕第011号
当事人:四川鼎诚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LF5N5M
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LG-B09-02地块临港国际1幢1层21号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铜梁区邦泰·颐和上院项目涉嫌对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主要证据有:
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
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5000元整(大写:伍万伍仟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 内可以到 铜梁区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45672535)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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