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财政局铜梁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种粮大户及一般户种粮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铜梁县财政局
铜梁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种粮大户及一般户种粮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
为做好2015年度种粮大户及一般户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申报工作,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财基〔2014〕8号)及《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办法(试行)》(渝财农[2011]21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5年种粮大户及一般户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总体要求
为确保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质量,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有利于锁定申报信息,为及时、准确兑付2015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奠定基础,此次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
以“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种粮的,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耕种农户,如转让双方对补贴有约定,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并由镇(街道办事处)核查并收集保存相关约定资料;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耕种农户”的基本原则,种粮补贴面积申报对象确定为享受补贴的农户及业主。
(二)申报种粮补贴面积的基础
1、2011年新证确权耕地面积。
2、尚未完成2011年新证确权的耕地按照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并由当地镇(街)出具尚未完成新证确权的情况说明。
3、凡在2011年新证确权耕地面积和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基础上新增耕地申报的种粮面积,必须要有县国土局出具与之相对应的耕地证明。
(三)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渔业养殖、竹木、花卉、农家乐开发等非种粮土地纳入补贴面积进行申报。
申报种粮补贴面积严格按照“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总体要求”中第(二)条所列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蔬菜、渔业养殖、竹木、花卉、农家乐开发等非种粮土地面积进行计算;种粮补贴面积包括水稻、玉米、小麦、大麦、马铃薯、红苕、高粱及大小春豆类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间、套作和复种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二、一般户种粮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农户申报
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由村社按照“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总体要求”中第(二)条所列2014年实际种植粮食面积,填报《铜梁县2015年度种粮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附表1,并由享受补贴农户签字认可)。
(二)村级审核及公示
各村民委员会对各社申报的种粮面积审核后,按镇(街)统一部署以社为单位在本社人口聚集点对农户种粮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按照《中国农民补贴网络系统》中的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种粮补贴面积和村、镇(街)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7月10日前(种植晚秋粮食作物的种粮户于10月10日前)将《铜梁县2015年度种粮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附表1)报镇(街)。
(三)镇(街)核查、公示、汇总
各镇(街)组织核查各村上报的申报资料,并按以上公示要求进行镇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种粮补贴面积和镇(街)、县农委、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系统》(补贴年度设置为2015年度)进行录入(一般农户补贴设置为农资综合补贴第一批、粮食直补第一批)、审核、汇总,于2014年8月10日前(种植晚秋粮食作物的种粮户于10月30日前)将《铜梁县2015年度种粮补贴面积申报镇(街)汇总表》(附表2纸质表及数据库,)报县农委。
三、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种粮大户的认定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按照“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总体要求”中第(二)条所列耕地面积为基础,在2014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面积达50亩(含)以上,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面积按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二)种粮大户种粮补贴面积的核实
1、申报备案及村级审查、公示。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经种粮大户本人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愿申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经村社审查认可后按镇(街)统一部署在本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村级公示,公示必须按照《中国农民补贴网络系统》中的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和县农委监督电话45672687、县财政局监督电话45682129,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后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6月1日前(种植晚秋粮食作物的种粮大户于10月10日前)向耕种所在地的镇街申报,如实填报《铜梁县2015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表3),并签名或公司、专业合作社须法人签名和加盖公章。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申报资料包括: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100亩(含)以上的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具或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燃料购买发票)。
2、面积核实及镇级公示。镇(街)收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按要求在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镇街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系统》进行录入(种粮大户补贴设置为农资综合补贴第二批、粮食直补第二批)、审核、汇总,经镇(街)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14年6月20日前(种植晚秋粮食作物的种粮大户于10月30日前)将《铜梁县2015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表3)、《铜梁县 镇(街)2015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明细表》(附表4)及《铜梁县2015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表5)报县农委(包括纸质表一式二份及电子表)。
四、建立健全申报核实档案管理
各镇(街)及村社要加强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中的档案收集管理,包括种粮户的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查核实资料及申报清册等;对公示资料的收集,除了要保存村社及镇(街)两级公示资料的纸质件外,还必须保存张贴现场的影像资料。申报及核实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五、工作要求
1、按照种粮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镇(街)主要领导对种粮补贴面积的申报及核实工作负全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人具体负责,做好种粮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
2、各镇(街)要认真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社种粮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及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村社分户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上报的本辖区直补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同时,各镇(街)务必加强对补贴对象的户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校验,及时对补贴对象的信息进行核实修正。此次申报的相关信息及种粮补贴面积,将锁定作为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兑付的依据,申报数据锁定后,将不再作任何调整。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政(村)务公开栏、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及方式进行政策宣传,让农户充分了解种粮补贴面积申报核查相关政策,认真对待此次的申报核查工作。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并排查隐患,认真做好农民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县农委将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查和暗访,对种粮补贴面积申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弄虚作假和因审查不严造成虚报冒领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铜梁县2015年度种粮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
2、铜梁县2015年度种粮补贴面积镇(街)汇总表。
3、铜梁县2015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
4、铜梁县 镇(街)2015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明细表。
5、铜梁县2015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6、铜梁县 镇(街)2015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公示表
7、铜梁县 镇(街)2015年度一般农户种粮补贴面积公示表
铜梁县财政局 铜梁县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