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73M/2024-00807
  • 财政
  • 财政预算、决算
  • 铜梁区财政局
  • 有效
  • 2024-10-30
  • 2024-10-30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治理,承担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业林权管理事务性工作,指导木材流通,承担资源监测、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国有林场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内设机关办公室、林业改革发展科和政策法规执法科(行政审批科)3个科室。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铜梁区林业技术指导站、重庆市铜梁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重庆市铜梁区林业资源保护中心、重庆市铜梁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重庆市铜梁区双碾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8774.70万元,支出总计8774.7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5.63万元,增长73.7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内生态恢复保护建设项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年支付往年未兑付成功退耕还林补助项目及当年兑付退耕还林补助项目、支付2021年中央造林补助、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增加、当年支付往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及2023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当年支付往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及2023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等,项目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877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5.63万元,增长73.7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内生态恢复保护建设项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年支付往年未兑付成功退耕还林补助项目及当年兑付退耕还林补助项目、支付2021年中央造林补助、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增加、当年支付往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及2023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当年支付往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及2023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4.7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877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5.63万元,增长73.79%,主要原因本年新增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内生态恢复保护建设项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年支付往年未兑付成功退耕还林补助项目及当年兑付退耕还林补助项目、支付2021年中央造林补助、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增加、当年支付往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及2023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当年支付往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及2023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01.98万元,占19.40%;项目支出7072.72万元,占80.6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74.7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25.63万元,增长73.7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内生态恢复保护建设项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年支付往年未兑付成功退耕还林补助项目及当年兑付退耕还林补助项目、支付2021年中央造林补助、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增加、当年支付往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及2023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当年支付往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及2023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7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5.63万元,增长73.7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内生态恢复保护建设项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年支付往年未兑付成功退耕还林补助项目及当年兑付退耕还林补助项目、支付2021年中央造林补助、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增加、当年支付往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及2023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当年支付往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及2023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等,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46.85万元,下降36.05%。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森林资源管理项目、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等项目任务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5.63万元,增长73.7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安居国家湿地公园内生态恢复保护建设项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年支付往年未兑付成功退耕还林补助项目及当年兑付退耕还林补助项目、支付2021年中央造林补助、2022年中央造林补助增加、当年支付往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及2023年森林病虫害防控项目、当年支付往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及2023年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等,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46.85万元,下降36.05%。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森林资源管理项目、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等项目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4.15万元,占5.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0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福利增加,人员社会保障增加,离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离退休基本福利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9.02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74万元,下降54.50%,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员医疗补助。

(3)节能环保支出748.06万元,占8.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94万元,下降43.46%,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及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等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7508.66万元,占85.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96.15万元,下降36.39%,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森林资源管理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等项目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32.22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81万元,下降53.99%,主要原因是当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住房公积金支出费用减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8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0.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8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人员医疗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公用经费26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0万元,增长10.43%,是物价上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咨询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福利费等费用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8万元,下降57.7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3万元,增长13.2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增加防火车辆1辆,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54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林业执法等各类案件、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6万元,下降60.46%,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并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控制燃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2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购增加防火车辆1辆,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林业相关人员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万元,下降40.0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1万元,增长5.88%,主要原因是当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督查等工作增加,公务接待增加,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2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0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62.50%,主要原因是本年会议减少。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36.43%,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7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2.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0 %。主要用于采购森林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采购松材线虫除治、采购社会化服务人员劳务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2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0项,涉及资金7072.7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2)项目绩效自评表。

     详见各二级预算单位决算公开报告。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对120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其中120个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0个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各二级预算单位决算公开报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张文君   4567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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