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学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学籍管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的校园规划、基建、校地校产管理工作;指导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安排和预决算工作;指导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区的教育工作,属正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人才科、财务基建科、基教科、督导室、安全保卫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思政科、秘书科、党群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等12个科室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等4个下属事业单位。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52所,其中:幼儿园共182所(公办幼儿园55所、小学附设幼儿班52所、民办普惠幼儿园69所、民办非普惠幼儿园6所)、小学62所(含小学教学点1所)、初中16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普通高中1所(重庆巴川中学国际高级中学)、完全中学4所(含市级重点高中3所)、特校1所、专门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含教师进修校)、高等院校2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6144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422.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4214.7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7,809.63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7383.9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7899.5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减少174.78万元。其他收入减少340.7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61447.1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24,35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023.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175.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92.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7383.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556.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827.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422.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422.81万元,比2024年增加7,89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01.87万元,比2024年增加5556.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6012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120.95万元,较2024年增加2343.29万元,主要用于习字育人、学生课桌凳、学生营养午餐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70万元,比2024年增加了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4年相同;公务接待费5.80万元,较202年增加2.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教委本级和考试中心增加了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0万元,比2024年减少1.30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考试中心节约公务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4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2.01万元,比上年增加6.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49.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7.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2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21.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8.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2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8.1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120.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肖伟
联系方式:023-45677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