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事宜的通知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事宜的通知》(渝财资产〔2022〕7号),为进一步落实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5部门印发的《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关于“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该地区所在区县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的要求,推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现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区范围内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并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http://xwqy.gsxt.gov.cn/)等予以识别认定。
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租金减免对象,承租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减免方式
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三、审批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
出租单位受理、审核申请事项后,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核准,并留存档案资料备查。
四、有关要求
各出租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本次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区财政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房租减免情况月报制度。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各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房租减免情况表传QQ邮箱:584715706@qq.com。(联系人:胡荣洪,电话:45682365)
附件:2022年铜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表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