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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营盘路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402560

联系电话:023-45682543

政府网站:https://www.cqstl.gov.cn/bm/qczj_71105/zwgk_70831/zfxxgkzn_7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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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对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四)负责全区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政府性债务政策研究及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评价、预警工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十六)负责全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评审。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财务、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

(二)预算科。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办理全区财政结算事项;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预算管理和改革;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对镇街的转移支付工作。

(三)国库科。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推行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指导镇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负责工资统发工作;牵头组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编制、汇总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区级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负责统一管理区本级财政账户及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政法教科文科。负责承担政法、教育、科技、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提出联系单位相关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负责联系单位部门决算;配合做好政法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负责对联系单位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联系单位项目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五)综合会计法规科。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定,研究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政监督计划,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财经理论及政策研究,组织完成财经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的评审;负责全区财政票据及会计管理,组织实施会计执法大检查;负责审核和报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监督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负责政府性基金、住改资金、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管理,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国家彩票法规,监管彩票市场;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委派会计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负责委派人员管理。

(六)行政经济建设科。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区级部门的工资统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标准;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部门追加预算的意见;审核汇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监督、编制基建决算;制定专项资金、国债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分析、评审、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审核,办理相应决算。

(七)企业和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及资产重组改制的工作研究,参与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审核拨付涉及企业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移民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负责企业资产财务报告的汇总及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贯彻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抵押担保等方案的拟订及报批和资产评估监督,组织国有资产听证会;开展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及产权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

(八)农业和基层财政科。负责涉农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审核、汇总涉农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并贯彻落实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实施农业项目监督的效益考核和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提出涉农部门和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审核提出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安排意见;指导镇街财政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研究制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农村村级财政补助等相关专项资金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九)社会保障科。制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措施;研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措施,分析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负责管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负责全区财政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优抚安置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等资金的分配、监管;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编制全区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决算,编制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制定社保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十)债务管理科。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评价、预警工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支付、偿还和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区属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债务资金,进行债务项目管理;负责全区部门、预算单位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管理及项目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制定年度偿债计划,编制应由财政安排资金偿还的到期债务预算;负责指导并管控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债务风险;负责政府性债权管理;负责政府性债权清理和回收,协调管理“三金三乱”政府性债权处置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科。会同业务科室分解政府采购任务,下达采购计划,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分析、上报全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季报和年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做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