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4〕84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4号
提案的复函
邓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124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加强执法查处
一是在城区龙门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中兴东路与塔山东街交叉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置了固定检查站,在中南路、白龙大道、迎宾路等重点路段设置了11个流动检查点,紧盯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加大查处力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二是依托区多勤联动办,整合公安、城管、交通等多部门力量,按照“有点及面、先中心后全域”的要求,划设了西环路、中兴路、塔山西街、龙门街严管区域和路段,重点开展执法纠违。三是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停车、超员等突出违法,采取了约束集中学习交通法律、交通安全知识的惩戒措施,增强守法意识和违法成本。四是对查处的物流、外卖行业的从业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通报所属公司加强考核监督。
二、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区融媒体中心通过铜梁网“曝光台”曝光我区不文明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呼吁市民文明用车、有序停放,共同营造平安有序的用车停车环境。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各类方式对560余名特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三是结合“五进”宣传教育主题,深入我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四是通过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路面执勤点等易与电动自行车接触的点位,加强安全文明驾驶的宣传,宣传内容涵盖了法律法规、处罚标准、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加强号牌管理
因国家层面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相关驾驶证件,但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登记上牌。为进一步开展电动自行车溯源工作,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取得3C认证的电动两轮车辆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统一核发白底红字电动自行车号牌;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市级相关部门的部署下,按照过渡期继续实行绿底号牌、镇街自编号管理。
四、加强生产销售监管
我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售卖行业的监管,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进货查验单和销售记录,对违规违法销售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通过路面执法、社区管理等多元化渠道,鼓励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更换合规电动自行车,逐步更换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联合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对非法改装、调制篡改内置程序、限速的门店进行处罚。
此复函已经副区长肖洪波审定,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祥华签发。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