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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规资函〔2024〕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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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4-07-04
  • 2024-07-23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23
字号:

铜规资函〔2024〕175号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的

复函

侨联界别: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租赁集体土地建设公用设施无法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提案第28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初步调查,全区水质监测站共4处,分布在永嘉、平滩、二坪、安居镇;污水处理站共53处,分布在东城、南城、旧县、蒲吕街道,土桥、二坪、水口、安居、平滩、虎峰、福果、少云、维新、大庙、围龙、庆隆、永嘉、西河、侣俸、太平镇。截至目前,上述水质监测站和污水处理站全部系租用集体土地修建,未办理用地、规划手续。

二、相关问题的回复

(一)关于水质监测站、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设施,其土地性质、用地标准与规划均不相符的问题。

建设项目在选址时应征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用地单位核实拟选址范围的现状地类和规划用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特殊管制要求,若涉及环保、防洪、安全、林地等其他管控要求,应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联合会商,组织现场探勘或会议研究,避免项目选址出现与规划不相符的问题。

(二)关于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公用设施无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14号)相关规定,在集体土地上由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确定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旅游设施、农村集中居民点和其它建设可按规定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三)关于水质监测站和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设施均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执法部门既难查处又难执行,更无法确权登记的问题。

水质监测站和污水处理站等公共设施符合《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相关建设单位按程序完善相关用地、供地手续后,可申请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并确权登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专项规划编制。为做好城镇排水规划引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十四五”期间铜梁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远期规划至二零三五年,涉及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内容,已做好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规划衔接工作,使其专业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标准一致。

(二)加强政策宣传落实用地管理。市级出台《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区耕保工作专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铜耕保专〔2024〕1号),对乡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详细明确,我区已建立建设项目用地联合会商服务及违法用地巡查发现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并监督业主单位合法合规使用土地,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

(三)加快化解存量遗留问题。针对全区多处水质监测站和污水处理站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公用设施存在无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和房产确权登记的情况,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建设单位,逐一摸清每宗地情况,“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方案,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完善用地、规划和供地手续后确权登记。

此复函已经欧朝刚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及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周安术;联系电话:18996195789;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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