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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公函〔2024〕61号
  •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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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公安局
  • 有效
  • 2024-06-25
  • 2024-07-05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关于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3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05
字号:

铜公函〔202461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339号建议的复函

谭长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三轮车驾驶规范管理的建议》(第339号)收悉。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足铜梁实际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加强三轮车安全管理

一、强化驾驶技能培训

2019年新国标实施以来,三轮车号牌登记及驾驶证照要求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实施机动车登记管理,核发摩托车号牌该类三轮车驾驶人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车(俗称超标电动车或不合规电动车)不能发放机动车号牌进行登记管理,也无对应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我局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2号)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相关要求,依法规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等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也就是说,驾驶人具有相应的驾驶技能经考试合格,才有资格取得驾驶证

二、强化驾驶人体检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2号)第十四条对驾驶证申领人年龄条件及视力辨色力听力身体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五条对申领人特殊情形作出了明确限制,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人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六十三条明确要求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换证等工作,并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强化全区驾驶人体检机构监管,严把体检质量关,确保体检结果规范化、严肃性

三、强化执法检查力度

我局交巡警支队紧紧围绕减量控大工作一盔一带行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两三轮摩托车、两三轮电动车、两轮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型,组织警力早、中、晚出行高峰时段,通过在中兴路、中兴东路、迎宾路、迎宾东路等重要路段设置两三轮车固定检查点,在龙门街、中南路、龙城大道、金龙大道、白龙大道等重点道路设置流动巡逻岗,依法对无牌无证、不戴头盔、加装违法停车、噪音扰民、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今年来共查处各类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2万余起,其中查处无证驾驶250无牌上路19假套牌13,依法暂扣无牌两三轮车60余辆同时,依托区多勤联动专班组织1200余名两三轮车违法驾驶人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等方式,免费参加法律法规学习,督促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此复函已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由区公安局主要领导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4625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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