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复函
叶大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社保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84号)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您本人沟通,现就您所关注的提高城乡居保领待群体社保待遇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国高度重视60岁以上城乡居民的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城乡居民共享国家改革红利,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国发〔2014〕8 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文件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并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群众基本养老参保率逐年提高,目前已达95%以上,我区参保率已超过97%,参保群众37.36万人。
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
为更好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近年来,国家不断优化调整养老保险政策,着力提高保障能力。
(一)优化调整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提高缴费档次。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2011年开始试点,历经2015年、2019年、2022年三次调整,缴费从每人每年最低100元、最高900元,调整为现在每人每年最低 200 元、最高 4000元的标准,缴费档次也从最初的5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国家不断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其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参保群众选择更高缴费标准,从而实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二)建立完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1年以来,我市基础养老金经过四次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当前每人每月135元。同时,我市还出台了相关待遇增发政策: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月增发5元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再增发5元养老待遇。
综上所述,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但需要国家出台政策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也需要参保群众提升参保质量。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水平不断发展,基础养老金还将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市正围绕扩面提质,广泛开展社保政策宣传活动,我区也在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大力开展“三进三送”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政策知晓率,促进广大群众提高参保质量、提高保障水平。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廖强同志审定,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何春雨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