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要包括膳食费、床位费、护理费及其他费用。
(一)膳食费:由入住人员按当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膳食费标准据实缴纳。
(二)床位费、护理费:免收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期间床位费和护理费,集中照护及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资金统筹保障。
(三)其他费用:在托养期间就医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就医住院产生的护理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人员或其家属自行承担;同时,托养期间入住人员因个人需求产生的费用(如尿不湿等私人用品),由入住人员或其家属自行承担。区级财政资金不承担任何人或机构主动为其垫付的超过政策规定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