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遵循自愿原则,采取自主申报或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或能力评估等途径发现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人员,按照“个人申请、村居申报、镇(街)审批、区备案”的程序办理。
(一)申请。由入住人员填写《铜梁区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入住申请审批表》,将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体检报告、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一并交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申报。村(居)民委员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铜梁区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入住申请审批表》报送至托养机构,由托养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所有申请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及集中照护服务机构进行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附件3),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备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月月底前,将已完成审批程序的入住人员(包括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审批表复印件(1份)交至区民政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