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吕办发〔2022〕13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关于成立蒲吕街道社会面吸毒人员综合管
理领导小组和联合服务工作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铜委平安办〔2022〕1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重点人员人群服务管理的意见〉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规范和加强社会面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降低毒品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蒲吕街道社会面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村(社区)社会面吸毒人员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小组。
一、蒲吕街道社会面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襄渝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泓志 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卢敬宇 蒲吕派出所所长
甘世芬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事务办负责人
李中敏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
刘正华 司法所所长
陈玉梅 平安办负责人
曾丽君蒲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村(社区)书记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社会面吸毒人员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工作督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办公室设立在平安办,各办(所、中心)职责分工如下:
派出所:具体组织协调社会面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社会面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具体研究社会面吸毒人员处置、定级、列管、帮扶等服务管理工作政策措施。
平安办:对具有信访重点人员身份和有信访诉求的社会面吸毒人员,督促落实属地属事主体责任,指导协调相关事权单位落实诉求化解、风险评估工作。
司法所:及时向派出所通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信息及提供诊断评估报告。指导、支持、帮助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指导村(社区)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纳入救助范围,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对登记的禁毒社会组织和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加强管理,指导并支持其依法开展禁毒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加强对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流动服药点和延伸点的建设,对戒毒治疗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戒毒治疗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建立戒毒人员医疗档案,并按规定报送戒毒人员相关治疗信息,强化与派出所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实现情报信息互通共享。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对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及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政策和经费补助。
二、各村(社区)社会面吸毒人员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小组
(一)平安村
组 长:陈朝勇
成 员:杨雪(副组长)、谢渝(网格员)、甘世芬(民政干部)、蒋孝勇(禁毒社工)、岳德阳(民警)
(二)大坪社区
组 长:赵大斌
成 员:李忠全(副组长)、李瑶瑶(网格员)、叶兆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甘世芬(民政干部)、蒋孝勇(禁毒社工)、岳德阳(民警)
(三)穆莲社区
组 长:范艳宾
成 员:杨凡(副组长)、邱元林(网格员)、李祎(经发办)甘世芬(民政干部)、蒋孝勇(禁毒社工)、岳德阳(民警)
(四)人和村
组 长:陈良福
成 员:陈诚(副组长)、刘春华(网格员)、唐成果(财政办)、甘世芬(民政干部)、蒋孝勇(禁毒社工)岳德阳(民警)
(五)沙心村
组 长:张开旭
成 员:冯素英(副组长)、王科芳(网格员)、张玲(产业培育中心)、甘世芬(民政干部)、蒋元听(禁毒社工)、李继华(民警)
(六)沙坝村
组 长:任开友
成 员:王永群(副组长)、杨祥兰(网格员)、袁野(应急办)、甘世芬(民政干部)、王虹燕(禁毒社工)、李新(民警)
(七)龙桥社区
组 长:杨永兵
成 员:周小松(副组长)、李燕(网格员)、王张梅(党群办)甘世芬(民政干部)、蒋元听(禁毒社工)、李继华(民警)
(八)石虎村
组 长:杨全忠
成 员:汪昌海(副组长)、管莉(网格员)、李中敏(社保所)甘世芬(民政干部)、李春梅(禁毒社工)、陈洪(民警)
(九)大塘村
组 长:张祖明
成 员:李其林(副组长)、李爽(网格员)、赵晓霞(拆迁办)甘世芬(民政干部)、李春梅(禁毒社工)、陈洪(民警)
(十)善心村
组 长:郭能祥
成 员:杨成(副组长)、蒲红敏(网格员)、刘恋(党政办)甘世芬(民政干部)、王虹燕(禁毒社工)、李新(民警)
(十一)新联村
组 长:谢尚均
成 员:张冰(副组长)、蒲琳玲(网格员)、陈玉梅(平安办)甘世芬(民政干部)、王虹燕(禁毒社工)、李新(民警)
(十二)青山村
组 长:林述容
成 员:熊森(副组长)、赖亚(网格员)、胡萍(规划建设管理办)、甘世芬(民政干部)、王虹燕(禁毒社工)、李新(民警)
(十三)康济村
组 长:白桦
成 员:王金凤(副组长)、陈贞燕(网格员)、李云(乡村振兴办)甘世芬(民政干部)、王虹燕(禁毒社工)、李新(民警)
(十四)新市社区
组 长:蒋永亮
成 员:阳仁芳(副组长)、杨清源(建材办)、甘世芬(民政干部)、王虹燕(禁毒社工)、李新(民警)
(十五)葫芦社区
组 长:胡小龙
成 员:王浩(副组长)、童春莲(网格员)、何家富(城市提升服务中心)甘世芬(民政干部)、李春梅(禁毒社工)、李新(民警)
三、服务管理工作要求
一是对于一级管控吸毒人员,建立专门管控小组,确定管控责任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实行全天候无盲区看护监管,启动每日会商研判,每日向区级工作专班上报工作情况;派出所成立专项处置小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24小时备勤处置准备。对有精神障碍诊断或有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的对象,应当督促落实精神病等级鉴定。
二是对于二级管控吸毒人员,每月至少1次帮教谈心和家访,每月不少于1次突击尿检,每季度不少于1次毛发毒品检测。对拒绝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予以查处。对所外就医,或因吞食异物、自杀自残、严重病残以及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特殊情形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应当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应依法予以查处。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或者刑满释放回社区未满三年的,由司法所进行帮教矫正,社区民警应当跟踪掌握情况。
三是对于三级管控人员,主要通过走访、QQ、微信、电话联系等方式开展帮教谈心工作,了解其活动情况及现实表现,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视情开展突击尿检、毛发毒品检测;每季度进行1次风险评估,发现异常的,应当提升管控等级。
四是应本着“应帮尽帮”的原则,推进落实“党员干部一帮一”“三色量化” “五心工作法”和“六+N”工作机制,“一人一策”制订帮扶计划,切实帮助社会面吸毒人员巩固戒毒信心,恢复其社会功能,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关爱传递至每一名社会面吸毒人员及其家庭。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蒲吕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